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Antonio (Anton), 信区: CL
标  题: Re: 回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un May 30 12:39:28 2004), 站内信件

  既然这样,我想问,如果甲盗窃到一张奖券,后来兑奖中了,然后他去兑奖,

这样的行为是否诈骗?


【 在 andychan (andy chan) 的大作中提到: 】

前一个行为是盗窃罪已经没有什么疑问了。
后个行为我认为应该定为诈骗罪。即是以非法占有之故意,采用
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的诈骗行为(所列案例中应是掩盖事实真相)
,并且诈骗的数额达到了较大数额,3千以上,就构成该罪。
其母亲假如不知道情形,则不具有共同故意,构不成共犯。
假如是明知故为之,则也构成共犯,定为诈骗罪共犯。

这样,这个案件的定性可以清晰的呈现: 实施两个行为,一个盗窃,一个
诈骗,实行数罪并罚:

--


--
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210.21.224.233]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