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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yuxiaozhen (旅途艰难,我正欲振翅高飞!), 信区: CL
标  题: Re: 民法通则里怎么没有[共有]的解释哩?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4年11月03日20:55:48 星期三), 站内信件

共同共有:指依一定原因成立共同关系之数人,基于共同关系,
而享有一物所有权的法律状态。
按分共有:指数人按应有份额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
准共有:指数人分别共有或共同共有所有权以外之财产权的共有。
【 在 yuxiaozhen (旅途艰难,我正欲振翅高飞!) 的大作中提到: 】
: 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共同享有一个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状态。
: 包括共同共有、按分共有、准共有。
: 【 在 benchi (奔驰) 的大作中提到: 】
: : 给偶个定义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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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世界只剩下一个人,我宁愿是我。
我不愿你一个人承受这样的孤寂和空虚。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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