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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zpysl (启程),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在宿舍丢过东西的朋友进来看看。(转载)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4年11月19日23:07:32 星期五),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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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ITIC (江海翻波浪), 信区: CL
标  题: 在宿舍丢过东西的朋友进来看看。(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19日11:52:20 星期五

发信人: luckygay (luckyboy), 信区: NetResource
标  题: 在宿舍丢过东西的朋友进来看看。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4年11月19日11:44:32 星期五), 站内信件

学校管理欠缺力度,宿舍被盗事件频频发生,管理员形同虚设。昨天又有同学的手机
在宿舍被盗,
统计下来,翠柏八楼十多间寝室中仅有不到三间没丢失过手机,有的房间甚至无一
幸免,倘若
学校觉得骇然听闻,乃无稽之谈,请派人下来调查,如果查出我在夸大,我甘愿受
处分。为什么?
为什么在大家相亲相爱的大家庭里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我很痛心,真的很痛心,
为什么社会的
阴暗会笼罩在我们阳光般灿烂的学子中?学校不问,不闻,不管,不理,是否觉得
事情会不了了
之?是否觉得无从下手?那么如果所有的问题都用“管不了”,“没办法”,“调
查中”来打官腔
来愚弄学子,高高在上,不可一世,这样必然民心尽失,助长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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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ITIC (江海翻波浪), 信区: CL
标  题: Re: 在宿舍丢过东西的朋友进来看看。(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19日11:53:01 星期五

请问能起诉学校吗?



☆   3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在宿舍丢过东西的朋友进来看看。(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19日11:56:53 星期五

可以一试,当是给学校提个醒也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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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ITIC (江海翻波浪), 信区: CL
标  题: Re: 在宿舍丢过东西的朋友进来看看。(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19日11:58:55 星期五

有可能胜诉吗?



☆   5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在宿舍丢过东西的朋友进来看看。(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19日12:19:06 星期五

有可能,但我估计只有三成把握。而且学校最多是承担一部分的过错责任。

问题的难点还是在于举证,比如说学校的过错,要从众多的客观事实推断

出来,还有就是要证明你的损失。总之如果想赢要做很多大量的取证工作,

要对深大的各种情况非常熟悉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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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在宿舍丢过东西的朋友进来看看。(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19日12:35:29 星期五

除了经济案件,很多起诉都不是基于成本考虑。建议看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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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ntonio (朝花夕拾), 信区: CL
标  题: Re: 在宿舍丢过东西的朋友进来看看。(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19日12:38:08 星期五

  我倒是觉得有些公益案件可以试一下,不仅增加经验,如果胜诉的话也增加“知名度”
,至于经济案件,那当然没话说

除了经济案件,很多起诉都不是基于成本考虑。建议看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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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ITIC (江海翻波浪), 信区: CL
标  题: Re: 在宿舍丢过东西的朋友进来看看。(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19日12:44:18 星期五

这个版的气氛真好!!
我最近想学法律,所以经常来这里看两眼,你们讨论的真“认真”~
你们把我给震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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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在宿舍丢过东西的朋友进来看看。(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19日12:46:26 星期五

那是因为你没有看到这里发大水的时候,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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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在宿舍丢过东西的朋友进来看看。(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19日12:46:48 星期五

大水都是你引来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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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ITIC (江海翻波浪), 信区: CL
标  题: Re: 在宿舍丢过东西的朋友进来看看。(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19日12:47:27 星期五

^_^见过~势不可当啊



☆  12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在宿舍丢过东西的朋友进来看看。(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19日12:48:18 星期五

自从我引退之后,都是你们小猫三两只在这里跳跳跳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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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在宿舍丢过东西的朋友进来看看。(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19日12:50:20 星期五

我有事忙,很久没有来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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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在宿舍丢过东西的朋友进来看看。(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19日12:52:42 星期五

老实说,正因为我学过经济学,所以有点讨厌经济学那种“成本—收益”的
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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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ITIC (江海翻波浪), 信区: CL
标  题: Re: 在宿舍丢过东西的朋友进来看看。(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19日13:01:44 星期五

起诉~不打算胜诉
只需要找几个媒体炒一炒~
深圳的小偷们也是看电视报纸的吧?
他们会觉得:深大那么好偷啊?学校都不管的哦!
于是蜂拥而至~一天七盗,不光盗学生
学校领导面临强大的舆论压力
加强防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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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ntonio (朝花夕拾), 信区: CL
标  题: Re: 在宿舍丢过东西的朋友进来看看。(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19日13:05:46 星期五

  起诉很简单的,要我帮你写起诉状嘛,呵呵

起诉~不打算胜诉
只需要找几个媒体炒一炒~
深圳的小偷们也是看电视报纸的吧?
他们会觉得:深大那么好偷啊?学校都不管的哦!
于是蜂拥而至~一天七盗,不光盗学生
学校领导面临强大的舆论压力
加强防盗工作~



☆  17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ITIC (江海翻波浪), 信区: CL
标  题: Re: 在宿舍丢过东西的朋友进来看看。(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19日13:06:23 星期五

学校这样子算不算 不作为 啊?



☆  18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mzpysl (启程), 信区: CL
标  题: Re: 在宿舍丢过东西的朋友进来看看。(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19日13:06:24 星期五

在校生起诉的话还是悠着点
不管赢不赢在学校的日子恐怕都不会好过



☆  19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ITIC (江海翻波浪), 信区: CL
标  题: Re: 在宿舍丢过东西的朋友进来看看。(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19日13:06:55 星期五

不是我的手机被偷哦,不好意思啦^_^



☆  20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Antonio (朝花夕拾), 信区: CL
标  题: Re: 在宿舍丢过东西的朋友进来看看。(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19日13:06:58 星期五

re

  最好是毕业之后再说,不过又要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呵呵

在校生起诉的话还是悠着点
不管赢不赢在学校的日子恐怕都不会好过



☆  21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Antonio (朝花夕拾), 信区: CL
标  题: Re: 在宿舍丢过东西的朋友进来看看。(转载)
时  间: 2004年11月19日13:07:15 星期五

  无所谓啦,都一样,哈哈

不是我的手机被偷哦,不好意思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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