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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quakefans (王伟是我偶像), 信区: CL
标  题: 大学生生活补助被学校扣除怎么办?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at Jun  2 23:24:16 2001), 转信


    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是一所农业大学每月按规定有34.5元生活补助费发
放。然而,有时学校的学生会因我们违纪而强行从我们的生活补助费中扣除。比如
:早检空检扣4元,没折被扣元,寝室卫生被评为落后扣每人2.5元,等等名目繁多
,都从生活费中扣。我们认为这钱是国家发的学校无权用任何名义扣除,我们违纪
要罚款也不得从这里扣。
      我认为我们是大学生学了法就要用法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这才是学而
用之。但又不知学校这样做合不合法。所以,我想向你咨询一下,请你给我们一个
正确的答案。

      解答:是的,学校这样的行为的确属于违法,因为学生的补助属于国家发
给学生的法定的资助款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目加以克扣。学校的各种罚款首先
需要有依据,比如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具有效力的校规校纪等,但这种
处罚不应该从学生的补助当中克扣,你们可以向学校领导或教育部反映,甚至可以
向法院起诉。(李毅)

      根据我国的《行政处罚法》,能够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仅仅包
括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几种,而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机关是有限的和明确的
,因此学校不具有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因此学校的做法是违法的,应当要求其停
止罚款。
      附相关法律条文:
      《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
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
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
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
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
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
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
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
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
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余明旭)

我渴望成功因而脚踏实地
我期待成功所以自甘寂寞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210.21.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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