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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毕业生注意]深圳大学2006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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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毕业生注意]深圳大学2006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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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大学2006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深圳市人事局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及规定,为使我校毕业
生,在离校时,办妥就业手续,顺利步入社会,特制定2006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法:

一、具体办法:
1、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① 就业单位有人事
权的,直接派往用人单位;②如就业单位无人事权的,毕业生应在当地人才机构办理人事档
案挂靠手续后才可派往用人单位。
2、对有就业意向单位(暂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采取个人自愿的原则,可选择:①人
事档案关系挂靠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②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档案托管在广东省教育
厅就业中心。
3、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也要做出上述选择,若不选择档案挂靠或托管,一律派回
生源所在地。

二、    时间及要求:
    按广东省教育厅就业中心的要求,6月初各高校要上报2006应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即通
过网络完成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信息数据上传,经上级部门审批就业方案后方可对2006届毕业
生进行派遣,签发就业报到证。
    我校2006届每位毕业生必须于2006年5月31日之前,在院辅导员处填写《深圳大学2006
届毕业生就业派遣登记表》,此表是签发报到证、派遣学生就业的依据。
在5月31日之前交《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中心的毕业生,属于“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
生”,填写就业派遣登记表第一栏;在5月31日之前基本确定了就业单位但还没有与用人单
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属于“有就业意向单位的毕业生”,在就业派遣登记表第
二栏中作出选择;在5月31日之前没有确定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属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
业生”,在就业派遣登记表第二栏中作出选择。考研和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在5月31日之前
将录用通知书或签证资料交到学校就业中心,视为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填写就业登记表第
一栏,否则,视为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在就业派遣登记表第二栏作出选择。
    学校要求每位毕业生须按时准确填写《就业派遣登记表》,切莫延误。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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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http://bbs.szu.edu.cn·[FROM: 192.168.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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