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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掀起律师的盖头来-中国律师的尴尬和希望(4)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hu Jun 28 17:42:48 2007), 站内

第四部分 中国律师队伍的状况和评价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律师制度刚刚恢复的时候,是没有人愿意当律师的。一是五十年代
的律师大都被打成“右派”,使一些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们仍然心有余悸;二是社会对律师
的认识还处在“律师是为坏人说话”的浮浅认识阶段,社会形象并不好;三是律师没有“实
权”。这种社会状况决定了中国恢复律师制度之后最早的一批律师,不可能是最好的法律专
家或者最优秀的司法人员,所以中国律师事业明显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

  到了九十年代,随着国家经济的突飞猛进的发展,各种法律纠纷和诉讼也大量增加,于
是便突显律师人才奇缺。由于当时的传统计划经济还没有打破,机关待遇低,企业效益差,
大锅饭饭现象还普遍存在,而律师事务所则普遍实行了自收自支,率先打破了铁饭碗和大锅
饭,所以律师职业的吸引力一下子大为提高。再加之在全国率先实行的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制
度几乎向所有人都平等地打开着大门,于是各行各业、男女老少都有人将律师职业当做自己
的第二次机会,纷纷报考并跳槽。甚至连大学教师、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公安干警、
司法行政机关领导都抛下铁饭碗,辞去公职,改头换面成为了律师。几年下来,律师人数增
加了,大学的法学教育也热了,更多的人员都来分食律师业务的这一块蛋糕。

  如今,不仅律师之间竞争激烈,甚至企业里的法律事务工作岗位也竞争得非常激烈。许
多企业招聘法律工作人员,条件相当苛刻,既要通过司法考试或者取得律师执业证,又要多
少年工作经验,还要多少年本地、本行业的工作经验,最后还有学位要求和年龄限制,而工
资待遇却并不其他职位高多少。可以说,目前做律师难,靠法律谋生的人都不容易。

  现在的律师队伍,年轻人多了,学历普遍提高了,但创业的成本也增加了,创业的难度
更大了。同时,中国律师的流动更加频繁了,分布也更为严重失衡了。据报道,中国律师总
数大约13万人,但仅仅北京、上海、广东三地就占到了三万多人,律师普遍向经济发达地区
、向大中城市流动,甚至全国有几百个县没有一名注册的律师。这是一件非常尴尬的实事。

  深入思考为什么会发生如此的现象呢?笔者认为,这都是地区经济差距拉大和贫富差距
拉大惹的祸。可以说,律师是地区经济差距拉大和贫富差距拉大的最大受害者。现实是,穷
人最需要律师的帮助,但穷人又无法供养得起律师。于是,有的地区没律师,有的地区律师
多得抢饭吃,就难免成为现实。破解这道律师分布不均的难题,靠律师的自觉是不可能的,
只能靠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倾斜。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律师这个群体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社会、经济、文化各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客观、全面地评价中国律师和
中国律师的作用呢?中国律师这支队伍呈现出什么样的特征呢?笔者简单归纳为如下几点:

  1、中国律师队伍是中国社会目前最具平民化、最具民主意识和公民意识、最具正义感
、公平感的一个群体。

  中国律师基本上都不再属于“国家干部”,没有掌握任何公共权力和公共财产资源。他
们基本上已经和农民差不多,除了拥有一个高价的红本之外甚至连土地都没有。他们靠自己
在市场上提供法律服务自谋生路,自找饭碗,因此必须视当事人为“上帝”,为自己的“衣
食父母”。他们没有权力官僚主义,没有资格“摆谱”,更没有必要“刁难”任何人。所以
中国律师必然最具“平民化”本色。

  同时,由于长期的法律侵染,民主、公民、正义、公平这些法律观念已经深深地扎根在
他们的脑海里,自然而然地,他们最具有民主意识和公民意识,也最具正义感和公平感。

  2、中国律师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和法制的“播种机”、“宣传队”,也是实
现社会和谐的润滑剂。

  中国律师的武器是法律。法律的武器不仅仅是针对平民百姓的,同时也是针对权贵和国
家机器的。历史上古今中外法律的最大破坏者往往就是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者。中国律师身为
平民百姓,在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人民百姓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自然也在推动着各权力机关
依法办事,认真对待和执行法律。

  律师在工作中必不可少地要对当事人宣传、解释、分析法律法规,解答当事人的各种疑
问和咨询。所以律师自然而然是国家法制的“播种机”和“宣传队”。中国未来走向现代化
,走向法治社会,中国律师的贡献不可磨灭。

  现在我们强调建设和谐社会。要实现和谐社会,必须发挥律师的作用。律师是实现社会
和谐的“润滑剂”。没有律师,或者律师的良好的作用不能发挥,实现和谐社会就会存在许
多障碍。

  3、中国律师最具平等观念,平易近人,与某些机关的官僚作风和官僚主义态度形成明
显的对照。

  律师在中国司法的这个权力的链条中处于最下层,迫使律师不得不客客气气、和和蔼蔼
地做事。同时,在与当事人的关系中,律师处于雇主和雇员中的雇员地位,也即处于视“客
户为上帝”的市场经济中的下游地位,所以律师没有架子可摆,更没有什么资格制约当事人
,所以职业的特点决定了律师只能平等待人,平易近人,打不起任何官腔,产生不了任何官
僚主义。

  4、中国律师思维开阔,思想活跃,深入民众,最懂人民百姓的疾苦,最能代表人民大
众的利益,应该是最好的公务员队伍的后备力量。

  律师要赢得市场,要使当事人接受并心甘情愿地“买单”,就不得不深入民众,并且必
须了解、解决他们的困难,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维护他们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不仅
要态度诚恳,而且还得先无偿地展现自己的专业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当事人的认知和认
可,最终也才能够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和聘用。许多时候,无论当事人最终聘用与否,律师都
已经把法律知识传送给了当事人,即使想收也无法收回来了。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虽说已经不能称之为“人民公仆”了,但律师客观上却是被市场逼
出来的“人民公仆”,而且是不花纳税人钱财的“人民公仆”,是依法纳税的“人民公仆”


  律师通过结案、办案、解答各种咨询、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不仅开阔了他们的眼
界,锻炼了他们的思维,而且也使得他们深知人民百姓疾苦,同时也最清楚解决人民百姓反
映的问题的办法。如果律师能够成为公务员,那么他们不用参加什么法律培训和考试,也必
然能够熟练地运用和执行法律了。

  5、中国律师最具独立人格,所以也最能够仗义执言,最具社会公信力。

  官场上有一种现象,用俗话说叫做“屁股指挥脑袋”,是说坐什么位置上说什么话、言
不由衷、心口不一、言行不一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官员这个阶层的社会公信
力,甚至损害了国家、政府的形象。而中国律师,由于自谋职业,自收自支,并且没有了升
官、领工资的压力,他们在经济上独立,必然也在人格上独立,敢说真话,敢当敢为。在律
师的观念中,法律是占据第一地位的,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们不怕得罪领导,不怕
得罪某些权势,不怕得罪垄断行业,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们社会的正义和良心。

  6、中国律师的主流是健康的,无私的,奉献社会的,少数的败类也是客观存在的。

  正如同各行各业都存在着一些败类一样,律师业内也难免混进一些抱着极端个人目的的
败类。他们有的为了收取钱财不择手段,欺骗,表演,坑蒙当事人。有的为了追求办案结果
而行贿、拉拢腐蚀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与一些司法机关的败类坑瀣一气,相互勾结,亵渎法
律。但总的来说,这些人并不是中国律师的主流。

  总的说来,目前中国律师这个群体,是中国最具法律智慧和和法治观念的一个群体,同
时也是远离权力和财富的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既不是既得利益者群体,但也并不完全是利
益受损的一个群体。他们在中国社会的影响力必将日益发展和壮大,对中国走向法治社会和
建设和谐社会也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律师们不应自轻自贱,悲观失望,同时政治家
们也不能无视或者忽视律师界的声音。我们期待着中国律师能够成为法治社会的护法使者,
成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成为中国走向现代化和谐社会的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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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你的思想,它们会变成你的语言;注意你的语言,它们会变成你的行动;
注意你的行动,它们会变成你的习惯;注意你的习惯,它们会变成你的性格;
注意你的性格,它会决定你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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