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shaarky (shaar), 信区: CL
标  题: 国际公法期末试题参考答案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hu Jul 12 10:52:41 2007), 站内

国际公法期末试题参考答案

B
一、    将下列国际法语汇译成中文(10分,每个2分)
1、    diplomatic corps 外交团
2、    stare decisis 遵循前例
3、    pacta sunt servanda 条约必须信守
4、    extradite 引渡
5、    nationality 国籍


corps为法文,已为英文吸纳,有些教材有标示,2、3、4在王铁崖“教材”或梁西“教材”
有标示,5是术语,亦为一般用语,应掌握。拟题人以此提示术语在国际法学习中的的重要


二、    判断题(在每道题前面的括号里写正确或错误,14分,每题2分)
( 错误  )    1、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具有法律拘束力。
( 错误)   2、中国的领海基线采用正常基线法。
( 错误     )  3、临时代办是最低一级馆长。
( 错误     )  4、国内法院判例在国际法上没有意义。
( 错误     )  5、《战争与和平法》的作者格劳秀斯是英国人。
( 错误     )  6、公海自由意味着公海无法律状态。
( 错误     )  7、一国的船舶和飞机是这个国家虚拟的领土。


以上几个问题容易混淆,在一般国际法教材中均能找到答案

三、    填空题(18分,每空2分)
  1、“科孚海峡案”的当事国是(英国、阿尔巴尼亚              )两国。国际法院判
称,科孚海峡是(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这个概念在这里第一次出现。
参见王铁崖“教材”204页
  2、在1969年的(  北海大陆架           )案中,国际法院判称,相邻、相向国家在划
定大陆架界限时,应依( 公平          )原则,由有关国家协议解决。   王铁崖“教材
”198页
  3、在(   帕尔玛斯岛      )案中,胡伯法官认为,西班牙最早发现该岛,但荷兰拥有
主权,因为( 在此后相当长的时间,荷兰持续安稳占有该岛)。      王铁崖“教材”76

4、“将非法行为的一切后果消除掉”,是著名的(霍茹夫工厂              )案所确立
的国际不法行为的赔偿标准。该标准在国际上经常被引用。    王铁崖“教材”109页
  5、联合国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任期(九     )年,得连选连任。法院的第一
位中国籍法官是(徐谟         )先生。         王铁崖“教材”429页


以上大部分案例在梁西先生主编的《国际法》中被提及。关于第一位中国籍国际法院法官为
教材内容的有限扩展。先后有四位中国公民在国际法院任职法官,其中徐谟、顾维钧为国民
政府派遣。


四、名词解释(20分,每个5分)
强行法    国际河流    调停     否决权

强行法: :强行法本是国内法概念,后被接受为国际法概念。其特征是,国际社会普遍接受
并公认为不允许损益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强行法是非常重要的概念,违反强行法的条约无效。如中国主张不平等条约无效。国内法中
的强行法如“公序良俗”


国际河流: 流经两国以上,通航到海洋,其地位有专门国际条约调整的河流。


如多瑙河、莱茵河


调停:  国际争端和平解决的政治手段之一。争端当事国之间不能通过直接谈判或协商的方
法解决争端时,第三国根据自己的好意主动进行有助于促成争端当事国直接谈判,协助争端
当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其特点是,第三方以中间人的身份推动当事国采取和平方法解决争
端,直接参与谈判,促成当事国达成妥协。


传统考点


否决权:又称“雅尔塔方式”或“五大国一致”。 联合国安理会由十五个理事国(其中五
个常任理事国中、美、英、法、俄)组成。每一理事国有一投票权,实质性问题决议应以九
个理事国的可决票通过,其中应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依实践中形成的惯例,常任
理事国的弃权票不够成否决。


安理会表决制度的核心。二战后的世界政治体制曾被称为“雅尔塔体制”,足见其重要性。
安理会改革成当今联合国改革焦点。


四、    简答题(8分)

      习惯与惯例有何区别?

国家习惯(custom)是国际法最古老、原始的渊源,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最重要的渊源。国
际习惯是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而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结果。国际习惯具有两个因素:其一,各
国重复某一行为(事实因素);其二,各国认为有法律拘束力(心理因素)。而惯例
(practice/usage)只是各国重复的某类行为,并不被认为其具法律拘束力。因此,前者是国
际法的渊源,后者不是。有的国际法学者认为,惯例有广、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惯例包含习
惯和惯例,狭义上的惯例专指习惯。依《国际法院规约》中文本,应使“国家习惯”作为国
际法的渊源。


为国际法基础理论,传统考点



五、    论述题(30分)

从国际法、国际关系、国家利益角度谈“台湾问题”。


要点:

“台湾问题”涉及“一中一台”、“两国中国”、“一国两体”、“台湾独立”、“一中各
表”及“一个中国”和两岸的统一方式等问题。
“台湾问题”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马关条约》将台从中国割
让给日本,《开罗宣言》确定台复归中国。1949年中国内战的结果使两岸分裂。依国际法,
尽管旧政府未完全消失,但新政府被大多数居民习惯服从,此时发生政府继承。中华人民共
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只是新政府取代旧政府,故台湾是中国一部分。
政府继承发生后,依承认的国际法,外国政府不能利用承认干涉中国内政。如承认“台湾”
代表中国(如光华寮案涉及此问题),“双重承认”,对新政府长期拒绝承认(如历史上美
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拒绝承认)等。在承认问题上违反国际法要承担国家责任,如美国出
台《与台湾关系法》,有关国家向台售武,光华寮案的前期判决等。
台湾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两岸的统一方式和时间及中国在国际上涉台外交方略等主要是政治
问题。如两岸的党际交往,涉台的外交政策等。
国际法是对国际关系的法律调整之所倚,从此意义上讲,国际法是国际关系之一部分。而在
两者后面起作用的是国家利益。因此,三者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作为决策者,应在理想和现
实之间制定涉台政策。如中国在法律上认为香港是中国领土,但却在适当时候以一国两制方
式收回香港。此方略是综合三种因素运用于外交的成功典范。



在论述本题时,只要从某一方面展开论述,言之成理即可。参见任一国内教材“国际法上的
继承”、“国际组织”、“国家责任”及“国际争端的解决”和“绪论”部分。拟题人考虑
考察学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并以此促进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习惯的养成。

附加题
     案例分析:朝鲜一名高级官员借前往欧洲治病,在北京转机的机会进入韩国驻中国大
使馆请求到韩国政治避难。该官员级别之高引起朝方震动和国际关注,朝鲜一方面向中国请
求引渡该官员,另一方面秘密向中国派遣特工,准备在中国境内拿捕该官员回国;韩国则在
国际上大力渲染此事件,并要求中国允许该官员去韩国。中国应如何应对?现假设你是中方
谈判代表,请向中方最高决策机构陈述你的谈判方案,并阐明其政治考虑和法理依据。

要点:

法律上主要涉及庇护和引渡等问题。
政治上应考虑在不违反国际法的前提下既维护国家主权,又考虑平衡中国和韩、朝间的友好
关系。
中国应意识到朝方既想挽回影响,又想破坏中韩接近。而韩方既想在领导人问题上得分,又
想离间中朝关系(韩方在国际上很高调)。
最佳方案是,中方保护韩国使馆,护送寻求庇护者去第三国(与中国友好又在韩朝间立场中
立的第三国如菲律宾)。此后的问题中国不宜再理。当然,这样做的政治和法律后果是中国
既在法律上无可挑剔,又在政治上给双方台阶。事实结果是寻求庇护者从第三国转道去韩国
。若事实结果是寻求庇护者被引渡回朝鲜,中国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将在政治上失分。


这是一个真实案例,以上是参考答案(中国政府当时这样处理),不是唯一答案,回答本题
时只要言之成理即可。

拟题人    李洪涛

李老师和同事们祝同学们考试顺利!

--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http://bbs.szu.edu.cn·[FROM: 218.17.40.146]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