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kikue (小坏蛋), 信区: CL
标  题: 债务转移的法律适用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un Apr  8 21:38:52 2001), 转信

所谓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第三人自愿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由于第三人的介入,使
得原债权债务关系因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变化,具体而言可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未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或与债务人达
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第三人代为履行合法有效,但
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因此,第三人不得代替原债务人地位而成为新债务人,
他与债权人之间无任何法律关系。由于第三人作出了代为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因
而成为原债务的履行主体而不是债务履行当事人,也不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权。对于债权人来说,他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视其为债务当
事人对待,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
不符合约定致使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时,该第三人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
的第三人代替义务主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种情形,未经债务人同意,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代替履行债务协议,这种情形
发生的原因一般有二,一是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与
债务人之间存在着某种人身利益关系。由于这种替代,不以债务人同意为生效要件
,使得该转移债务协议之效力产生分歧。“否定说”认为,债务转让应三方达成协
议,忽略债务人将剥夺债务人的抗辩权;“肯定说”则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认
为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对债务人并无不利,只要第三人出于自愿,且不违反法律和
债务履行约定,应予法律上的认可。笔者同意“肯定说”。

因而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的债务承担协议,于协议成立时债务转移
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免除债务清偿责任。而且,第三人不
得以对抗债务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也不得因发生原因的无效或消灭为由拒绝向债
权人履行债务,更不得再以协议恢复原债务人的债务。因为原债务人已免责,即脱
离债的关系,不得再由债权人与第三人擅自协议而使其负担债务。如果第三人就债
务人的部分债务与债权人达成代为履行协议,其余部分仍应由原债务人承担。
在实践中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即第三人恶意承担债务而对债务人造成损失的法律
适用。在这种情况下,因第三人并非为他人的利益而为,自不成立无因管理,虽然
债权人与第三人关于债务转移的协议仍有效,但债务人因该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享有
求偿权,原则上应适用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

--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22]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