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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ouzhong (好辣的牛肉干啊), 信区: CL
标  题: Re: 请教一个法律初级问题 !!!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at Apr  7 13:58:52 2001), 转信

 1.在立法方面法律的制定肯定要有感情,否则就会出现“恶法”,但那通常
指的是民情而不是立法者自己的感情,不过在目前中国立法中,有些部门为
了自己的利益在立法中创设有利于他自己的条款(例如电信等垄断行业),
有时立法者考虑不周,象“汽车白撞法”就是没有充分考虑到人的生命权的特殊性,
如果说法不容情是指这个阶段的话,确实是某些所谓的立法者需要回去看看他们
教科书了,不过话说回来,很多立法者恐怕也是不懂法的,再说中国司法界不是
人的东西只比其他领域多,不比其它领域少,否则也不会出现那么严重的司法腐败。
 2。在法律适用,即执法阶段,法不容情一般指的就是这个阶段,如果不对违法者
作出制裁,那么就不是行人违章被车撞了白撞,而是人被杀了就白杀。以大义灭亲
来说,杀人就是杀人,在定性上肯定是故意杀人罪,但会在量刑上考虑到犯罪动机
而给予减刑,这就是法律中感情的一面。
 3。法律是道德的一部分,但不是所有道德都是法律,“以人民的意志为准”而
越过法律的事情我们在文革中干的还少吗,今天在“人民的意志”下让人无罪,明
天就同样会在“人民的意志”下让你有罪。。
 4,法官不是立法者,只能按照法律办事,因此没有偏重哪边的问题。
【 在 SDU (纳兰容若)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不容情  和  法就是情
:         当你成为一个法官, 你会偏重于那边? 在下言行肤浅,请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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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天地间,忽行如过客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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