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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EM (我就是我,我就是阿梅), 信区: Reading
标  题: [转载] 没有受害人的违法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hu Nov 22 13:13:22 2001), 转信


没有受害人的违法
薛兆丰

最近看到一篇报道,说有一名记者,先潜入一家同性恋者聚集的酒吧,实地观察那
里一对对男人的亲昵举动;接着,尾随的执法人员突击搜查,把那些他们带回公安
局处罚;那位记者,再把整个过程写成报道,对这些同性恋者的“丑态”作一番“
鞭挞”。

读完那篇报道,我感觉恶心——不是对同性恋者恶心,而是对粗暴干涉同性恋者聚
会的记者和执法人员恶心。同性恋者,他们的性向在外人看来是古怪的,但无论多
么古怪,他们毕竟没有伤害任何人。倒是他们自己的私下活动,受到了外人的滋扰
,倒是他们的自尊心,受到了好事之徒的伤害。

有人说,他们之所以被拘留,是因为他们违反了治安管理条理。就算是吧,那我们
现在就不妨讨论一下,这样的治安管理条理是否合理。也有人说,同性恋者的举动
,令大多数人感觉不安。就算是吧,那记者为什么还要钻进别人聚会的特定场所,
把鼻子探到人家的嘴唇之间,将细节披露出来,让本来“眼不见为净”的读者难受
呢?

读过经济学的朋友都知道,交易能够“无中生有”地增进彼此的幸福。我把多余的
面包给你,你把多余的牛奶给我。这样,尽管牛奶面包都没有增加,但我们的幸福
都增加了。这个道理很浅,但要贯彻到底并不容易。把这个道理贯彻到底,就会得
到“没有受害人的违法”的视角。

在上面提到的故事里,警察把同性恋酒吧里的人都抓起来了,因为他们都是“违法
者”。但,“受害人”在哪里呢?执法人员根据某些法律和条例,可以指出谁是“
违法者”,却没有办法指出谁是“受害人”。

不是小题大做,这种“找不到受害人的违法”,是社会上常有的事情。

性交易,雇佣没有许可证件的外地劳工,同性恋者幽会,浏览色情网站,发放高利
贷,把舶来品带入国境出售,这些做法往往都被视作违法,参与者都是“违法者”
,但“受害人”是谁呢?这些没有受害人的违法,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它们都是
“违法者”双方自愿的交易。

最典型的例子是麻醉品问题。我们知道,在荷兰和瑞士等国家,买卖轻度麻醉品是
合法的。很多学者,包括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和贝克(Gary S. Becker),都公开支持麻醉品合法化。(分别参见北京经济学院
出版社的《弗里德曼文萃》和华夏出版社的《生活中的经济学》。)最近英国严肃
的政经杂志《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也用封面文章高调呼吁麻醉品合法
化。

他们走火入魔了吗?我们不妨听听他们的论证。第一,我们缺乏道德上的理由,去
惩罚那些自杀的人。既然如此,对那些自愿用麻醉品进行慢性自杀的人,我们又有
什么理由去阻止、甚至去惩罚他们呢?我们当然可以用言语来劝说,但我们没有权
力阻止和惩罚他们。

第二,麻醉品合法化后,“自愿”食用麻醉品的人数,可能会上升,也可能会下降
,但重要的是,“被迫”食用麻醉品的人数肯定会下降。要知道,现在很多瘾君子
都是受害人,他们是因为上当受骗而上瘾的。在麻醉品非法的情况下,瘾君子无法
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取麻醉品,犯罪分子于是产生了强烈的动机,要诱骗别人上瘾,
通过麻醉品控制别人的行为,盘剥别人的财富。当麻醉品非法时,只有社会上的恶
棍才敢铤而走险去贩卖,并恶意地拖人下水;当它合法时,正当的商人也会去贩卖
,但不会强加于人。

第三,由于麻醉品只能在地下买卖,所以品质得不到保证,瘾君子的身体会受到更
严重的侵蚀。

第四,管制之下,麻醉品的价格极高,这会诱使瘾君子从事其他犯罪活动。一旦放
开管制,麻醉品的价格就会暴跌,原来靠贩卖麻醉品牟取暴利的黑社会分子,会一
下子失去了赖以为生的温床,而瘾君子从事其他犯罪活动的机会也会减少。

您不同意这些惊世骇俗的论证吗?不奇怪,先把它放一边,时不时拿出来想想好了
。但可以肯定的是:经济学从“自愿交易可以增进双方幸福”的原理出发,最终得
到了“没有受害人的违法”的视角,这一思想历程,能令许多喜欢思考社会问题的
人,永久改变他们的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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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REM 於 Nov 22 13:13:41 修改本文·[FROM: 192.168.72.11]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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