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二审判决结果,王浪的辩护律师徐昕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始终认为王浪案是标准的正当防卫。面对侵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院本应宣告无罪,但对二审法院的判决,他表示非常遗憾。
徐昕说,二审判决认为,“鉴于王浪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且其在案发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对被害人实施救助,并有自首情节,一审期间委托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原审判决“未认定王浪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依法应予改判”,刑期从九年减至五年,刑期至2022年12月10日,如果再争取减刑,王浪可能还有一年多就能获得自由,“相当于准实报实销。”
徐昕也认为看到了法院的善意。他说,二审法院认为,王浪在面临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情况下,为了使本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行为制止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这是正确的。
徐昕说,法院又认定,王浪持啤酒瓶朝对方头部、肩部击打数下,后又持啤酒瓶断茬朝对方胸背部要害部位连续捅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重大损害,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是错误的,王浪的防卫行为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目前,徐昕未看到二审判决书,但他估计判决应当引用了最近出台的正当防卫司法解释。
徐昕说,王浪案是正当防卫司法解释出台后适用该司法解释的第一案,实际上王浪案的宣判就是在等待该司法解释的出台,该案对正当防卫司法解释的制定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王浪案是检验正当防卫司法解释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