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在案发现场却被关269天,申请赔偿被拒,检察院:你做有罪供述干扰办案】9月27日,针对“嫌疑人做有罪供述是否因民警刑讯逼供、疲劳审讯所致”一事,河南南阳市桐柏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回应称,此前已要求县公安局刑警队自查,暂未收到反馈。举报此事的5人是南阳市唐河县马振扶镇的陈德保、朱明贵、张峰、齐中平、李乾龙。2018年3月,河南南阳市桐柏县公安局立案侦察张宋道涉黑案时,顺带破获了一起唐河公安局3年未破的积案:上述5人于2018年1月20日晚8时30分许,冲进贵丽丝美发会馆(下称理发店)乱砸一通。桐柏县检察院向法院移送起诉5人后,证据发生变化:案发当晚,齐中平正在千里之外的河北唐山,不可能在唐河案发现场,但却被关押了269天。当他向桐柏县检察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时,收到的答复是:你做有罪供述,干扰检察机关办案,对批准逮捕决定负有很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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