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强化环卫职工作业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卫安全作业规范,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重点做好一线环卫职工的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和落实道路清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环卫作业企业要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和设施,环卫人员进行人工道路清扫作业时应配备使用具有警示和反光性能的安全服和安全帽,有条件的,要划出临时清扫作业区并设置交通围挡,尽量减少夜间在机动车道人工作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卫作业车辆有关安全作业标准,严禁作业车辆在道路上逆行或随意变更车道。加强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广大环卫职工的安全作业意识和能力。
四、改善环卫职工工作条件
(十二)提高环卫机械清扫率。各级有关部门、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改造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添置机扫、洒水、高压冲洗等性能先进、功能多样、方便灵活的作业车辆,提高环卫作业机械清扫率,进一步减轻环卫职工劳动强度。
(十三)加强环卫职工室外作息用房建设。各地应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合理设置环卫职工休息用房,解决好环卫职工工间休息和车辆停放问题。原则上按清扫保洁服务半径0.5-1.5公里设置1座环卫休息用房,鼓励与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环卫车辆停车场、独立式公厕合建,也可结合城市道路建设、河道整治、园林绿化、公建配套等解决作业休息用房,可联合工会组织、社会爱心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建设户外劳动者综合服务站或环卫职工休息用房。具体由各地环卫主管部门提出环卫职工作业休息用房实际需求,各有关部门给予积极支持,合理布点,配套建设。确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新建的,可采取租赁等形式解决作业休息用房。
黔东南州镇远古镇的环卫工人在清理舞阳河上的漂浮垃圾。蔡兴文 摄
五、解决环卫职工生活困难
(十四)多渠道解决环卫职工住房问题。环卫用工单位应为符合条件的环卫职工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环卫职工租赁住房可提取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具体按所在地现有政策执行。各地应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经一部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在公租房保障工作中重点保障环卫职工。多渠道解决环卫职工特别是外来环卫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利用现有公房或改造环卫设施、配设辅助用房等方式,为环卫职工提供集体宿舍或临时宿舍。
六、落实环卫保障措施
(十五)讴歌环卫职工劳动奉献。每年10月确定为我省“环卫工人月”,10月26日确定为我省“环卫工人节”。各地要结合“环卫工人节”“五一劳动节”等节日和活动,丰富环卫职工业余生活。借助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环卫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弘扬环卫职工的奉献精神。宣传教育群众尊重环卫职工的劳动成果,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开展向环卫职工献爱心活动,切实帮助环卫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树立尊重爱护环卫职工的良好社会风气。
(十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各地要加大对环卫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资金投入,重点保障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和休息场所建设,按照国家及当地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向作业单位核拨经费。按照本意见调整后的各项支出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各地按现行渠道解决,各地要继续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保障资金来源。
规范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健全完善环卫行业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招投标文书和作业合同,明确标段上环卫职工的配备数量、环卫职工的工资津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为环卫职工办理职工社会保险,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等内容,将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实行优质综合合理价中标。发包方与承包方新签订的环卫保洁项目,应当按照本意见所明确的环卫用工各项支出标准核定成本,已签订合同的环卫保洁项目因环卫职工福利待遇政策变动增加的成本,各地应按程序通过预算安排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