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人群拥挤、通风较差的室内公共场所,乘坐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养老、托幼、中小学校、福利等机构,应佩戴口罩。
公共场所中相关公众服务(含窗口岗位)人员,商场、超市、餐饮、酒吧、美容美发、环卫、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行业人员,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公共场所等测温验证人员,应佩戴口罩。
医疗机构人员和任何前往医疗机构就诊的住院人员、陪同陪护探视人员应佩戴口罩。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防护口罩,并尽量与其他患者保持1米以上距离。
有发热或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及其接触人员居家或外出时,应佩戴口罩。家中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或护理老人、婴幼儿和长期卧床不起病人时,应佩戴口罩。年老体弱者、患慢性病人员、孕妇等外出时,或需与他人密切接触而又无法确定风险时,应佩戴口罩。
学生上课时应佩戴口罩,学校和托幼机构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以及托幼机构教师,应佩戴口罩。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