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小区高空抛物
要一查到底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今年《民法典》将实施,法律上已经明文禁止高空抛物行为。然而在实际执行中,追查高空抛物的源头一直是老大难问题。
绝大多数小区物业,只是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告示,没有采取积极防范的措施,只有个别高端小区加装对空探头,这让涉嫌违法的人员逍遥法外。
对小区高空抛物,要一查到底揪出抛物者,并给予严惩。
今夏,福州建华温泉公寓小区由物业出资安装对空监控探头,加了这层守护,多年困扰小区的高空抛物行为得以杜绝。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整治高空抛物需要两手抓,一方面要增强居民的文明意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另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尽快出台指导意见和细则,厘清业主、物业的责任,让街道社区、警方等多部门形成长效的联动机制,遇事能迅速溯源,及时制止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发生。
在这里也要提醒所有人
从自己做起
杜绝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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