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遇上中秋,使用国旗国歌国徽的讲究,你要知道!

2020-09-29 16:53:07 作者: 国庆遇上中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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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旗国歌国徽涉嫌违法犯罪

2017年,一男主播在直播期间,以搞怪方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无独有偶,2018年,一女主播在直播中,公然篡改国歌曲谱,以嬉皮笑脸的方式表现国歌内容,并将国歌作为自己所谓“网络音乐会”的“开幕曲”,引发众怒,其直播间被平台封禁。其实这些行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解析:

上述主播的行为明显属于侮辱国歌。国旗、国歌、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应当得到所有公民和组织的尊重,故意侮辱它们是对国家尊严的亵渎。

根据国旗法第19条、国徽法第13条的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国歌法第15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99条的规定,侮辱国旗、国歌、国徽构成犯罪的,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国旗、国歌、国徽代表着国家的尊严,是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尊重爱护国旗、国歌、国徽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不容违反,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爱国须守法,一起用实际行动来尊重爱护国旗、国歌、国徽!

感谢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聂洋城律师为本文提供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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