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事法律专家刘春彦认为,目前这种主要依靠企业自主申报的做法,既难以约束发卡企业超发、滥发,产生诸多损害消费者的不良、违法行为,又大大影响“平台”权威、有效监督,还伤害了主动守法企业的积极性,导致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就预付卡消费,中消协今年特别提醒,疫情结束后,面临资金紧张的经营者可能通过扩大发卡范围、以较高折扣售卡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资金存管、服务质量和水平等均存在一定风险。
4月中旬商务部印发通知,称部分发卡企业面临经营困境,衍生相关风险,单用途卡管理面临新挑战。7月30日,市商务委就全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日常监管,表示要完善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开展专项执法。
如何让“平台”功能落到实处,做到事前信息明了,避免类似刘女士的遭遇重演?刘春彦建议,一方面应强制发卡企业与“平台”信息对接,包括加大行政处罚等措施,另一方面,“平台”要为发卡企业主动提供服务,进一步减轻发卡企业信息对接等成本支出,共同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