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也玫 来源:东方网 选稿:郁婷苈
28日,呼和浩特鼎奇幼儿园昭君园多名家长反映,他们在孩子身上发现有不明 针眼,家长报警,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见9月29日的新华网)
多名幼儿身上有针眼,有的幼儿的腿部、臂部、腰部、头部都有不明结痂针眼。据有的幼儿说,是自己午睡后醒不过来,老师用牙签扎的;有的幼儿说,是自己上厕所不听话,老师用红色的针扎的。如果幼儿们的说法属实,那么这是一起典型的体罚幼儿行为。这与老师的职业身份和法律规定不符,无论有什么理由都不该,法理难容。
众所周知,学前幼儿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是属于受人们呵护的重点对象,并且他们享有人应该享有的一切人格与尊严。无论他们犯了什么过错,都不能受到人为性的身体伤害的处罚。这既是保护下一代幼儿健康成长的要求,也是彰显人性道德、知法守法的要求;否则,随意把体罚幼儿当“教育”手段,只会伤害人性道德,刺痛公众敏感的神经,还涉嫌违法。对这种体罚幼儿的老师进行查处是必要的,但更必要的是,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跟进的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老实说,时下,老师体罚幼儿的事件并非个案,早就成为一种普遍教育现象。广受关注的“徐州幼师虐打孩子”的事件且不说,湖南岳阳一名幼师以“泰山压顶”的方式坐在一名幼儿身上施暴;成都郫都区犀浦“甜甜幼儿园”有位幼师用针扎孩子的屁股。等等这些老师体罚幼儿行为的频发,早已引起了民愤。
究其根源,虽有幼师队伍“宽进宽出”、把关不严,以致师德不良者混进了幼师队伍的原因,但关键是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监管严重缺位,监管经常当“马后炮”。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幼儿园对体罚幼儿的老师总认为是责任心强、爱学生的表现,从而变相地鼓励这种“打是爱”,导致老师体罚幼儿事件频发。
试想,老师体罚幼儿的违法成本低,就难以让其长记性,更难以震慑其他老师,自然没有老师从中吸取教训,做到为人师表,以致幼儿和家长“很受伤”。虽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对老师体罚幼儿行为早就说不,但由于“刑不上老师”,导致老师体罚幼儿事件不断上演,让人纠结不已。
俗话说:治病当治根。要防范老师体罚幼儿事件再次发生,笔者认为,除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把老师“进入关”以外,关键是倡导依法治校,对违法者实行“零容忍”,该开除的要坚决开除,该判刑的还要依法判刑,以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否则,可能就是一个天天喊关爱学生、重视教育的法治社会里存在的一种不可理解的稀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