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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薅羊毛”这个词大家恐怕并不陌生,每逢各大电商举办促销活动时,很多人都在各种手机应用、网站、微信群领取过五花八门的代金券、红包。但有一群人的“薅羊毛”行为变味了,触犯了法律。
近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套取淘宝红包的诈骗案件,杨某等3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至9000元不等。他们究竟做了什么违法的事呢?
杨某是个“90后”,大专文化,在淘宝网经营一家店铺。2018年7月,他在淘宝网首页看到网站推出了一个针对新注册用户的活动,凡是新注册用户都可以参与抽奖,最低能获得10元的红包奖励。而这个红包在购买网站的商品时可以直接抵扣。于是,杨某在网上找了关系较好的网友张某甲,还有老乡张某乙等人,一起“做电商”。
“他们的手法并不复杂,先找人注册淘宝网账户,抽取淘宝网赠送的代金券,接着去他们指定的店铺下单并用代金券付款,然后直接确认收货,这样货款就会由淘宝公司代付,进入这些店铺的收款账户中。之后,张某再同这些‘消费者’分成结账。”承办法官介绍说,从2018年8月至10月,杨某等人加入一些刷单QQ群“喊话”,打着“兼职刷单”的广告,吸引了不少刚毕业的“90后”“00后”。他们以八成起的高额分成,吸引这些想要一起“薅羊毛”的人帮助他们进行自买自卖的虚假交易。
为了不被淘宝平台发现端倪,杨某等人煞费苦心,利用了约20家店铺套现。除了杨某自己的店铺,还有同伙的朋友的店铺,也有同伙特意购买的店铺。同时,杨某等人聪明地把商品价格设置得比代金券金额稍低一点,以免被系统监测到。
经审查,通过这种手段,杨某等人至少骗得人民币596108.3元。
在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有的被告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觉得自己只是占点小便宜,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总觉得“占大公司的便宜在社会上很流行”,“薅羊毛”不要紧。“但是,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套现’的行为,明显不符合网站派发红包的规则。杨某等3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部分系共同犯罪。因此他们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承办法官说。
(原标题《淘宝店主组团薅淘宝网的“羊毛” 至少骗得59万元,该团伙31人在绍兴被判刑》。原作者李颖。编辑金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