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20 年2月14日,相识不到一个月的张先生与郭女士领取了结婚证,随后在一起生活。但由于双方恋爱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薄弱,加之兴趣爱好不同,是故二人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特别是在一次争吵后,郭女士一气之下,就回到了娘家居住,并坚称离婚。
【起诉】
2020年9月10日,张先生起诉至新乐市人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返还9万元彩礼。那么,诉讼费用是应当按照财产案件收取,还是按非财产案件收取,差额相对较大。因为,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若按照财产案件收费,适用简易程序标的9万元,应收1025元。而若按非财产离婚案件收取则仅100元。【收费】结果,新乐市人民法院按非财产离婚案件收取了张先生100元诉讼费用。法院认为,张先生虽然要求返还9万元的彩礼,但该案争议的焦点是解除或者维持婚姻关系,不是与婚约有关的财产关系。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非财产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故此,应收取诉讼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