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玩游戏变成“玩”游戏,最终被抓

2020-09-12 21:46:02 作者: 从玩游戏变成

今天(12日)记者从盐都区公安局获悉,该局盐龙派出所民警在盐龙辖区抓获多名通过网络游戏非法获利男子李某亚(男、34岁、东台人)、姚某(男、33岁、亭湖人)、范某星(男、33岁、射阳人)。经查,三名男子与今年4月至8月期间在辖区某小区出租房内通过网络游戏获取金币非法获利两万五千余元。

近日,盐龙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多名男青年租住在盐龙街道某小区18幢一房屋,但该房屋为毛坯房不能住人,怀疑其从事不法行为。盐龙派出所民警立即对该房屋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李某亚、姚某、范某星三人在该房屋通过地下城勇士游戏利用外挂程序赚取游戏币出售,非法获利两万五千余元,该三人已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李某亚、姚某、范某星三人为朋友关系,因为其平时都喜欢玩一个叫地下城勇士游戏的游戏,后于4月的某天,李某亚、姚某、范某星三人相约在某咖啡厅讨论最近比较火的游戏可以通过刷游戏币获利的项目,说干就干,三人立即分配好角色分别负责筹备资金、购置设备、租好”工作室“等,几天后就开始了“工作”,共计非法获利两万五千余元。正在几人做得风生水起的时候,准备拓展业务,没想到,警方的涉足,便斩断了三人的发财之道。目前,三人现已被盐都区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85条第2款明确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刘卫 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