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发生在去年10月的苗栗白沙屯海边杀人弃尸案,苗栗法院合议庭今日(15日)上午宣判,被告李宛蓁跟唐姓死者皆从事贷款业务,两人为朋友,却因协商债务起杀机,李持铁锤在海边袭击死者头脸等致死,逞凶后又盗领死者8万多元(新台币,下同)存款,法官认定李女恶性重大,依杀人罪嫌判决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仍可上诉。
苗栗法院发言人宋国镇表示,经过法官调查,被告李宛蓁(42岁、在押)跟死者唐姓妇人(52岁)皆为南投人,双方都从事贷款业务,唐因向李追讨债务,被李女以相约到白沙屯拱天宫为由,去年10月2日由李女开车载唐到苗栗,当天凌晨2时半许,再载往命案现场、白沙屯石莲园景观餐厅对面海堤。法官指出,在凌晨4至5点左右,双方协商债务起纠纷,李女返回车上取出预先准备的铁锤,趁唐女未及注意,在海堤后方袭击唐女头部及颜面多次,致唐女倒地血流不止。检警调查,李女再将她拖行到海滩边,任由唐女断气。
直到当天下午3时30分,民众在海滩发现唐女遗体报案,警方扩大追查,辖区警方看到死者面容,才回忆当天凌晨4时45分,曾在路边盘查过坐在休旅车里的李、唐两人,当下即锁定李女涉案,循线查获李女杀人。
法官表示,李宛蓁在合议庭审理时,坦承有多次以铁链攻击唐女头部,但仍辩称不是要故意杀唐女,声称唐女是被海浪卷到海里面被溺死。但检警鉴验查出,死者伤势都集中在头部及颜面部,造成颅骨、颜面外伤及骨折,多处挫裂伤并大量出血,终因出血性休克致死,死因并非溺毙,李宛蓁持铁槌从后袭击,恶性重大。
判决书指出,李宛蓁开车离开命案现场后,当日下午17时40分许还拿着唐女的手机,连结网络到中小企银的行动网路银行,输入帐号密码分两笔盗领共8万7000元存款到自己邮局户头。李还辩称,唐女的男友要买钻戒给唐,因缺7至8万块向她借款,后来其男友还她钱时,用唐女户头转账还她钱,否认汇款并非她操作。但法官调查,汇款时间为命案刚发生后,且李女无法举出唐女男友的真实姓名,认为是其虚构的人物,不采信李女辩解。
(编辑:安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