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交代,此前,他与徐某、杨某并不认识,只是按照“AAAAA”微信(刘某)提供的线索,9月8日中午,搭乘徐某、杨某来企石交警大队帮人销分。徐某帮粤E牌小型普通客车司机交300元、扣4分;杨某帮粤E牌中型封闭式货车司机交600元、扣6分。徐某使用的行驶证的确是假的,因粤E牌小型普通客车司机不愿邮寄行驶证给他,他只得找人做了一个假行驶证,供徐某销分时用。至于刘某承诺给徐某、杨某多少钱1分,他并不知道。
黄某还交代,他与刘某是合作关系,他收回来的价格是90元1分,给刘某是80元1分,他赚取中间的差价。因这次交易没有完成,所以徐某、杨某、“AAAAA”微信(刘某)都没有得到非法收入。
鉴于徐某、杨某、黄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企石警方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分别给予徐某、杨某5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罚款;而黄某则被刑事拘留,该案已移交企石派出所,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交警提示
企石交警表示,“买卖分”涉嫌违法犯罪,轻则行政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车友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减少违法记分,自觉拒绝“买卖分”行为。
完
来源:i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