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男友还债,“痴情”金行女店长监守自盗,卷走60多万

2020-09-17 17:43:48 作者: 为帮男友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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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互相帮忙、照应也应恪守道德和法律底线,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惩罚。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判处的一起案件中,女被告人为了给男友还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其利用自己在金行担任店长的便利,伙同自己的男朋友,将店内价值几十万的黄金饰品转移变卖,所得赃款供二人归还债务和日常消费。

夏某莉,女,34岁,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在江门蓬江区某金行担任店长,期间,她的男朋友何某文(39岁,无业)因经济拮据和拖欠高利贷,向夏某莉求助,夏某莉不忍心看到男朋友如此潦倒,便和何某文密谋,由夏某莉利用职务,以秘密窃取的手段将金行的黄金饰品转移,交男朋友何某文进行变卖、典当套现。

为了不让金行其他员工看出端倪,夏某莉谎称黄金饰品已被预订或者出售,再从网上购卖铜合金饰品企图以假乱真。通过上述方法,夏某莉、何某文共侵占金行销售的黄金饰品共计101件(重1939.55克),价值人民币60多万元,所得赃款供二人归还债务和日常消费。

2019年6月,由于店铺调整,全部黄金饰品需要进行转移,二人为继续掩盖犯罪事实,以客人预定货品为由,“封存”已侵占的101件黄金饰物,后由何某文“扮演”客户,支付了7万多元“定金”,从而逃避上级检查。10月,夏某莉、何某文自知无法再掩盖犯罪事实,遂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蓬江法院认为,夏某莉、何某文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60多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二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