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银行出事故 赔偿责任如何定?

2020-09-24 11:18:00 作者: 自助银行出事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法律之所以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分配给了场所的管理者,是因为这些场所的管理者,比进入这些场所的人具有更强的控制风险能力,更了解这些场所的服务设施、设备性能、场地的实际情况,更能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或损害,更有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对于进入公共场所的人,无论其是否进行了消费,经营者对其都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焦点在于,银行方、推倒广告牌小孩一方、被砸伤小孩一方均有一定的过失,三方责任应如何分担。在本案中,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作为特定场所的管理人,银行承担了大部分约60%的主要责任;推倒广告牌的小孩一方,由于其行为直接造成了他人损害,也为其伤害行为承担了约10%的责任;被砸伤的小孩一方,其家长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承担了剩下约30%责任。

启示:

共同防范保护,避免悲剧重现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防止事故再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方面,作为特定场所的管理人,金融机构应保证经营场所安装的设备或放置广告牌的安全性。对于安装不牢固的应及时予以加固,对于无法加固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予以撤销,同时安排安全保卫人员定期进行巡检。对无人值守的自助银行,应在醒目位置设警示牌或温馨提示以作重点说明,例如:注意安全、请勿嬉闹、小心台阶、小心玻璃等。

另一方面,家长作为监护人,安全意识不足,未尽到监护职责,也是该案发生的原因之一。自助银行亦属于营业场所,且一般无工作人员值守,故不宜在内嬉戏打闹,未成年人进入应由监护人陪同并监护,避免发生危险。

(作者单位: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