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讯,杨某对其流窜至段店三江大道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15年、2018年、2019年嫌疑人杨某曾先后多次因盗窃被判处一年四个月、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今年9月,杨某刑满释放后,仍然不思悔改,继续重操旧业,流窜至段店镇三江大道打砸小车车窗玻璃盗窃车内香烟、现金、手机等财物,先后作案3起,涉案金额二万余元。
目前,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外出办事时,车主应将车辆停放在有专人看管、安防措施严密的停车场,切忌乱停乱放。”公安机关提醒广大车主,离车后,应将车内贵重物品诸如手机、摄像机、照相机、手提包、笔记本电脑等随身携带,较大件的贵重物品应设法转移或作隐藏处理,切忌暴露在视线之内,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