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打击违法犯罪受到法律保护,一切阻挠民警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9月25日23时许,静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两名民警在静宁县滨河路附近依法处置警情时,遭到他人暴力妨害公务,造成两名民警头面部等部位不同程度受伤。该案件引起了静宁县公安局党委和局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局党委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做出批示,严惩暴力妨害公务的不法行为,树立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和尊严,维护公安机关正常执法秩序,并责成县局刑侦部门迅速跟进,快速侦办案件,将目无法纪,肆意挑衅公权,暴力袭击执法民警的不法分子早日绳之以法。 经刑侦部门民警依法缜密侦查取证,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静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该案的快侦快办,守护了法律尊严,树立了警察权威,让藐视法律尊严,挑战司法权威的人从此不敢越雷池一步;让基层民警出警有了保障,出警有了底气。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配合警方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尤其是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