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龙岩警方严查酒驾不停歇,查获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51起!

2020-10-04 21:45:17 作者: 国庆假期,龙

假期聚会

喝一杯是人之常情

但千万别忘了酒后不开车!

严查酒驾,后果严重!

9月30日至10月2日15时,全省夜查统一行动期间,共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633起,其中,醉驾122起。全省各设区市交警支队共查处603起,其中,醉驾116起。宁德103起、泉州92起、福州85起、南平79起、漳州55起、三明52起、厦门48起、龙岩48起、莆田40起、平潭1起。各高速支队共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30起(龙岩3起)。

下面,跟着小编来看看

这几天龙岩警方查处的几起酒驾案例

10月1日晚,龙岩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在政永高速漳平收费站开展统一行动时,民警对一辆小型汽车驾驶员孙某例行检查,发现其有酒后驾驶嫌疑。遂依法对其进行呼气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孙某的行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发现孙某波无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

经民警了解,孙某波曾于2006年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被查处过,但由于文化程度限制,报了驾考,但科目四一直无法通过。这次国庆中秋“双节”,中午喝了点酒,以为高速免征期间交警应该不会检查,没想到在漳平收费站口被民警当场查获。

10月1日晚,武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统一行动时,查获酒后驾驶闽F7RXXX小轿车的温某。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10月2日晚,武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查获兰某无证、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别再心存侥幸

酒驾的代价了解一下

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小喝怡情,大喝伤身呐

生命无价,禁止酒驾!!!

龙岩警方提醒你

酒后开车害人害己

千万别心存侥幸

因为国庆期间

交警部门

将继续坚守岗位

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清朗天空、龙岩高速交警微发布、武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