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代价来了……

2020-10-13 09:39:02 作者: 认罪认罚后又

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淄区检察院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淄博市检察院支持抗诉。

眼见上诉不加刑的“美梦”要泡汤,张开亮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9月2日,淄博市中级法院裁定不予准许撤回上诉,并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终审判决上诉人张开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当事人固然享有上诉权利,但若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上诉,则表明其不是发自内心地真诚悔过、尊重司法裁判,临淄区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并非仅仅为了加重上诉人的刑罚,而是通过抗诉的方式引导被告人形成尊重认罪认罚具结和承诺的自觉,助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高效良性运行。(卢金增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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