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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ikue (圈圈非轩轩), 信区: CL
标  题: 对可得利益的法律计算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at Apr  7 10:51:57 2001), 转信

新合同法关于违约赔偿数额条款中提出了“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问题,这是
我国立法的大进步,也是和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

可得利益损失额是以金钱来计算和确定的,而具体的损害及相关权利义务的发生离
不开一定的时间、地点及合同标的、相关商品与劳务的价格。因此,在进行可得利
益计算时,必须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1、价格。违约方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有时表现在一定的商品和劳务上,这就
需要用该商品或劳务的价格来计算损失,当事人双方因利益不同,对价格的确定可
能会发生很大的争议,这需要法官在审判时加以确定。一般有三种价格与损害赔偿
有关:一、市场价格或市场指导价格。我们认为,在可能的情况下,以市场价格为
基准计算损失额。二、转售价格和补进价格。指卖方拒绝交货,买方善意及时地以
合理方式购买替代物的价格。这种情况是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紧急处理的,如易于腐
烂变质的货物以外,一般不允许使用这种价格。三、合同价格,指当事人在合同约
定的货物价格。合同价是当事人依据合同获得利益的基础,因此,合同价格常常作
为计算损害额的基数。

2、时间。损害时间与损害额成正比,损害时间越长,损失就越大,故损害的持续
时间是计算损害额必不可少的因素。

3、地点。地点对于价格的影响是通过价格来实现的,同一货物在不同的地方,价
格上有时会存在很大的差异。我们认为,确定地点应当以合同履行地为宜,因为损
害的发生往往是没有在履行地履行交货而引起的,以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来计算损失
对非违约方有利。

审判实践中,我们在具体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可以通过四种方法来判断:

1、约定法,指法院或仲裁机关可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可得利益数额,计算可得
利益损失的方法来确定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
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对比法,又称差别法,即依通常方法比照受害人相同条件下所获取的利益,来
确定应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采用这种方法关键是确定一个参照对象,参照受害人
的情况越相同或相似,则可得利益的计算越精确,这种方法往往适用于能获得比较
稳定的财产收益的情况。

(1)以受害人在上一年或上一月的利润,来确定未履行部分受害人可获得的利益。
如在《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规定拆除单位生产用房应给予被拆迁人
12个月的工资补贴,该工资补贴是以单位上一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的。


(2)以同类企业在某个时期获得的平均利润来确定可得利益。如在公安部门处理交
通事故赔偿中,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户因受伤无法工作的,受害人在治疗期间
的收入损失是参照上一年度统计部门统计的各行业年均收入,针对受害人所从事的
工作类型对照计算的。

(3)以某项设备投入正常运行时所获得的收益或者参照已履行部分所获得的收益等
作为参照标准来确定可得利益的损失。如甲向乙购40台彩电,而乙只交付20台,尚
余20台未交付,后20台的可得利益可参照前20台已得利益来计算。

(4)参照国家或者地方物价部门所发布的价值来确定损失。

3、反推法。在实践中,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不易确定或无法确定,可以采用反推的
方法,即将违约方所获得的利润,视为被违约方的损失。

4、估算法。是指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定应当赔偿的可得利益的损失。由审判机关
根据受害人的请求赔偿额为基础,根据公开原则判定应当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或与
损害大致相当的赔偿数额。

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可得利益时,要扣除应当付出的成本,包括税收。违约造成
的损害要求赔偿,但因违约而使受害人节省了费用或者开支,或者避免了某些损失
,或者获得了一定的利益,这些利益应从损害赔偿额中扣除。避免的损失有两种情
况:一是因违约而避免的费用,如因未履行合同而无需支付的运输费等;二是因违
约而避免的损失,如标的物价格下跌。故损害赔偿的计算公式:赔偿额=违约损失
+各种附带损失-避免的费用-避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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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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