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因不孕被婆家虐待致死 法院如何判决?

2020-11-17 12:28:30 作者: 山东女子因不

  自2018年7月份以来,出生于1997年的山东德州方庄村女孩方某洋因不能怀孕,被丈夫、公婆虐待,去年1月31日方某洋被虐待致死。今年1月22日,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决定从轻处罚。其家属向德州中院上诉后,德州中院裁定发回禹城法院重新审判。方某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张金武表示,此案将于11月19日上午在禹城法院重审。

  山东女子因不孕被婆家虐待致死

  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林、刘某英、张某经常对共同生活的被害人方某洋以打、冻、饿、禁闭等手段予以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并致使被害人方某洋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情节恶劣,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虐待罪,应予刑事处罚;各被告人因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具有悔罪表现, 决定从轻处罚; 各被告人亲属自愿预交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故决定从轻处罚。

  判处被告人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张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37562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42562元。

  方某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张金武表示,一审法院未能允许被害人的母亲杨某的法定代理人参加庭审,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权利。此外,一审法院并未公开审理此案。

  另外,张金武认为,被告人的罪名应当是故意伤害和虐待(致死)两罪。方某洋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被告人多次使用钝器击打的故意伤害行为,营养不良仅仅是方某洋死亡的基础。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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