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这个皇帝很“无能”,但却创造了中国历史最好的四十年

2020-09-28 13:01:04 作者: 宋仁宗:这个

仁宗并非没下过手诏,但都不是出于揽权——“帝性宽仁,宗戚近幸有求内降者,或不能违故也”:他性子软,有些近臣跑官,他不好意思拒绝,只好下一道手诏,请宰相给予破格提拔。

“雷人”之处在于,仁宗知道这是破坏法制的事,总是事先给宰相打好招呼:

凡我所下手诏,你们不必遵行,退回来就行了。

王权大不过制度。做不到不私发手诏,却明言其手诏“毋辄行”,这便是君权的自我克制。

1608年,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要亲审一起案件,被法官们断然拒绝。

詹姆士大怒:我是国王,和你们一样具有理性,由我进行审判是合理的。大法官柯克反驳道:的确,上帝赋予陛下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资,但陛下对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

詹姆士更加生气:你们还要不要国王的领导了? 大法官答:国王在万人之上,但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1608年,对应大明万历36年。但是,让我们看看比詹姆士一世要早500多年的宋仁宗。

宋仁宗也曾要过一把大法官的瘾,当时的风俗是,“近臣有罪,不付有司议法”,仁宗自己当法官,准备直接给近臣判罪。

“近臣”为皇帝身边的内侍,属于皇室家奴,以家法私自处置理论上并无不妥。但谏官王贽还是站出来抗议:“情有轻重,理分故失,而一切出于圣断,前后差异,有伤政体,刑法之官安所用哉?”

王贽认为,司法是一门专业技艺,“情有轻重,理分故失”,这里面的细微处,君主未必通晓。

假如“一切出于圣断”,难免会因为不专业而出现差异裁决,闹出笑话。况且,君主当法官,叫专业法官往哪里摆?因此,王贽提出,“请自今悉付有司正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