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的“金樽清酒斗十钱”,王维的“新丰美酒斗十千”,陆龟蒙的“若得奉君欢,十千沽一斗”,白居易的“共把十千沽一斗,相看七十欠三年”,你我争拿十千钱买一斗好酒,醉眼相看都已七十差三年,饭店吃饭争着买单从这会就开始了,那时一斗酒需十千钱(铜钱),可是杜甫又有诗曰“速来相就饮一斗,恰有三百青铜钱。”
这样说来李白,王维,陆龟蒙喝的是相当于今天的五剑茅了,那杜甫喝的稍便宜些。
无论什么时期,商品价格都要遵循市场规律,到了唐德宗建中三年(782年)时,《唐书食货志》里“禁民酤以佐军费,置肆酿酒斛收直(值)三千”,酒类实行专卖,以扩充军费,1斛卖3000铜钱,1斛是10斗,一斗正好是杜甫诗中的“三百青铜钱”,贞元二年(785年)时,《唐会要》记载已降价成一斗酒150钱。
唐朝的150钱基本相当于现在150元人民币,那时的斗,分大斗,小斗,大斗买粮,小斗沽酒,大斗容量相当于今天的6公升,小斗相当于今天的2公升,即将近4斤,一斤就相当于今天的25元人民币,貌似和现在的简装酒或个别盒酒的价格差不多,但唐朝时还没有蒸馏酒,当时喝的是酒精度很低的酿造酒,即米酒、黄酒、果酒,所以动不动就成斗成斗喝,象现在喝啤酒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