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申诉”:最古老的刑事诉讼制度始于何时

2020-10-09 17:19:44 作者: “向人民申诉

“去死吧!既然你忘记了战死的和活着的兄长,忘记了祖国,你就怀着你错误的爱情,从这里去见你的未婚夫吧。

愿任何一个哭泣的罗马妇女都这样死去!”

这一行为违反了城邦最基本的法律,即城邦的自由民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被杀害。

人们将荷拉斯带到了王图卢斯・荷提里乌斯的面前,请求王作出最后的裁决。

但是,这给王荷提里乌斯出了一个巨大的难题:

该如何惩罚刚刚成功捍卫城邦的英雄荷拉斯呢?

一方面,这场决斗是为了守卫罗马城邦,荷拉斯刚刚帮助罗马城获得了邻近城邦的统治权,按理应该受到嘉奖。

直接处死城邦的民族英雄,肯定会引发民众的不满。

而另一方面,按照城邦的法律,荷拉斯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杀害了城邦的自由人,必将被判处为“叛逆罪”(perduellio),适用死刑,即“如果某人故意杀死一名自由人,你将是弑亲者”(si qui hominem liberum dolo sciens morti duit, paricidaseso)。

他将被蒙着头,用绳子吊在绞刑架上被鞭打。

要是不施以刑罚,会使城邦法律的严肃性受损,同时也会危及自己的权威。

因此,王不得不指定了两位审判员对荷拉斯进行审判。

两位审判员一致认为,荷拉斯的行为不可宽恕,宣判他有罪。

当刑罚的执行者正准备将荷拉斯绑起来执行刑罚的时候,荷拉斯主动提出:

“我要向人民提出申诉(provocatio ad populum),由人民来决定我是应该受到刑罚还是获得赦免。”

其实这是图卢斯・荷提里乌斯的主意,因此,他非常爽快地接受了荷拉斯的请求。

这一天,罗马城邦召开民众会议,由人民来决定是否要对荷拉斯执行刑罚。

人民广场上群情激昂,一部分人认为,荷拉斯杀害了城邦自由人,应该受到刑罚;

另一部分人认为,他为城邦获得的荣耀可以抵消他杀害他妹妹的罪行。

这时候,荷拉斯的父亲站了出来。这位曾经的罗马士兵双眼闪着泪光,强忍着内心的悲恸,用几近呜咽的声音为自己的儿子辩护:

作为荷拉斯娅的父亲,我为失去自己的女儿感到悲痛。但是作为父亲,我无意对荷拉斯娅的死亡追究任何人的责任。

因为,为敌人的死亡而哭泣,是对我们城邦的背叛,也是一种危害国家的犯罪。

我为荷拉斯辩护,不仅仅因为他是我的儿子,是我们城邦的英雄,更因为他的行为正当合法。

如果他不这样做,我也会举起正义之剑,用父权来处死这位背叛者。

因此,荷拉斯并没有犯罪,他是在履行一名罗马市民的义务,就像他会一直勇敢守卫自己的城邦一样,这是一种忠诚。

他没有犯罪,不应该被判处刑罚。

我总共有四个孩子,在短暂的时间里相继失去了三个,我希望大家不要让我再失去荷拉斯,因为他现在是我唯一剩下的孩子。

市民们,你们能眼睁睁看着这位前不久代表罗马大获全胜的民族英雄被绑着吊起来鞭打至死吗?

即使是阿尔巴隆迦人也不忍看到这骇人听闻的一幕啊!

如果你们希望罗马人失去自由,那你们就这样去做吧!将他绑在绞刑架上抽打他!将这个城邦的自由拯救者绑起来吧!

罗马人民既难以忍受父亲的眼泪,也敬佩荷拉斯面临危险时所表现出来的英勇气概,他们宣布他无罪,主要是出于对他的勇气的钦佩而不是出于公正。

罗马人民接受了老荷拉斯的辩护,只是要求荷拉斯必须以一场隆重的祭祀来获得救赎。

法学博士黄美玲说,这就是“向人民申诉”这一制度产生的历史。

李维和西塞罗都一致认为,这一制度产生于王政时期,原本的意思是:只有人民才可以对死刑案件进行审判。

但是,也有学者持相反态度,认为这一制度是根据颁布于公元前509年的《关于申诉的瓦勒里法》(Lex Valeria de Provocation)确立的,是一项是为了保护市民不受执法官擅权行为的侵害而形成的刑事诉讼制度,后来分别在公元前449年和公元前300年被再次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