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继位后,采取“养廉银子”主动给官员加工资的方式。但国库没钱,就要想方法弄钱,这就是耗羡归公。
耗羡,又名火耗,是一种在地丁正项之外征收的附加税。清朝沿袭明代旧制,将其作为解送正项钱粮的附加费用,用以弥补白银在熔化为大块银锭并解送中央政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失。
比如本来要征收十钱的,可在运输过程中损失发一钱,所以必须要把损失的一钱加上,总共征收十一钱。
耗羡归公
雍正上位后将这各地私自征收的“耗羡”归公,由清廷中央统一分配。一般来说,雍正年间总督每年的养廉银额约为二万左右,巡抚为一万五千两左右,布政使为一万两左右,按察使为八千两左右,道府为五千两左右,州县为一、二千两。
这些银子并不是给予个人的,而是官员背后的幕僚机构,还有迎来送往的接待性活动,甚至还有非法吃喝等等。比如说一个县,县下面有衙役,幕友等人,他们的工资是由知县结算。但如果知县不给,这些人也不敢要,所以会直接导致严重的腐败。
对比一下官员自身俸禄与养廉银子,是不是相差数十倍,如果致仕,这些养廉银子便落下到自己手中。所以很多官员是真不想退休的,更别说雍正之后,更能合法的买官捞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