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驿传服务是一项国家基本国策,但是到了明朝晚期,开始逐渐紧缩。
明代驿传服务的紧缩,部分原因是另一项交通通信服务业——递铺也就是所谓的邮政的出现。为了加快传送紧急信函,元代设立急递铺,明朝推翻元朝之后,也沿用急递铺用来传送紧急的官方文书。
驿站网络分布稀疏,只在主要路线上开展服务,而且并非每个县城都有驿站;邮政服务则不同,它负担县城与县城之间的交流,每个县在县城设总铺。
沿着通向县城的主道,大致每隔10里设一铺,不过如果限于财力物力,它们的间距可以两三倍于此。一个小县运输体系的能力有限,也许只有三个铺,大县可以多于24个。最多的一个县,就是湖广的慈利,不下于41个铺分布在通向县外的三条道路上,在县城还设有总铺。
在明代中叶的几十年间,递铺适度增加,这也许是为驿传服务的逐步紧缩作出的调整。
如同驿传服务,文书也由士兵传递,征用的劳动力则维护和供应邮铺。铺的头头是一名低级官员,其头衔为铺司,当国家文书送到铺时,铺司负责接收,并检验件数和目的地,然后毫不迟延地传到下一个邮铺。
每10名铺司之上设一邮长,全县所有的铺及人员之上设一铺长。他被要求每月视察每个邮铺,以确保各铺能得到充分的供应和设备,并能有良好的维修。大部分铺有四名铺兵,他们来自世代从事邮务的家庭。铺兵长期服役,不分昼夜必须及时传送文书。
损坏、丢失、截留或阅读文书,或者使信封装文书的皮包受损,都属违法行为,应受惩处;如涉及军务方面的文书,惩处力度加大。
铺兵只负责传送政府文书。
官员利用职务之便运送私人物品甚至国家货物,应受责打,并处以每人每天60文的罚款―《大明律》使用“雇工”一词,含蓄地表示此数是合理的运费。
急递铺专门用于铺与铺之间的文书接力传递,传送速度为每24小时300里(170公里)。由于要求铺兵传递的距离比信使短,他们如果不能按时送到,所受惩罚的力度更大。
延误三刻钟,要挨轻竹杖20下,以下每延误三刻钟加责一杖,最高的惩罚为50下。
这些惩罚暗示,铺兵可以接受持续达24小时的递送任务。
但是到了明朝的最后20年,明朝财政枯竭,资金不足使整个驿传制突然严重收缩。
从1629年起,全国关闭的驿站占总数的三分之一,这样,一年可节省10万两的国库支出。这一削减,使驿传服务的负荷超过了原已十分紧张的能力,从而使明朝的行政陷入恶性循环之中,因为政府管理交通的人员严重不足,以致不可能承担任务,而被遣退的信使——像后来的起义军首领李自成——在他们服务过的官路上抢掠行人。
因此,许多晚明的地方官员只能依靠地方团练来控制驿站和道路,从而点燃了明朝最后几年的全国军事化的烈火。
顾炎武在清初回顾明末那段历史,发现明朝的驿传制很少有值得赞许的地方;顾炎武集中攻击了驿传制的衰落,以突出明代对交通通信基础设施投资的普遍不足。
顾炎武详细评述了唐代设备完善的驿站;还评论道,相比之下,明代所建的驿站,实不过是为囚犯执笔。
在《日知录》的后面的文字中,他又哀叹明朝不能维护道路,不能在路边植树遮阳,不能造桥修码头。
顾炎武认为,扣发地方官员为维护这些重要设施所需的税金,明朝是在自掘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