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明清时期,传递汛情除了依靠“羊报”、“马报”外,还执行着一套由明治河专家潘季驯所总结的更为有效可行的传递方法,那就是利用眼睛和声音来进行传递。彼时,一旦出现汛情,坚守在最前线的人们,就会立即悬旗、挂灯、敲锣,发出紧急抢救信号,通知下游百姓,之后下游百姓也会如此操作,直至京师。
最后,为了确保在汛情到来之时,各地官员能够全心全意对待,及做好防洪的准备,历代朝廷都将官员防洪不力,及不及时维修堤防的惩处措施纳入到律法之中。
如唐代《唐律疏议》定:
“诸不修堤防及修而失时者,主司杖七十;毁害人家、漂失财物者,坐赃论减五等;以故杀伤人者,减斗杀伤罪三等。即水雨过常,非人力所防者,勿论。其津济之处,应造桥、航及应置船、筏,而不造置及擅移桥济者杖七十,停废行人者杖一百”
就是如若在汛期到来前,地方官员还未修改防洪堤,则要被杖打七十;若造成百姓伤亡,或是财产损失的,则以贪污罪论处;若在防洪时,没有作出充足准备,比如刚造桥的地方没造,该有的船只没有的,则杖打七十。
再如金代《河防令》定:在“六月初至八月终”期间,沿河府县官员必须轮流在沿河驻守,一旦有河水上涨的情况,就需立刻上报,不得延误,违者严惩。同时,为防止出现地方官员防洪不力,致使百姓遭殃的情况,金廷每年都会在汛期前,派出官员“兼行户、工部进”,在汛期到来之前沿河检查,继而督促沿河府县落实防汛规划措施,维修加固堤防。此后,回京的巡防官员需将巡视的情况如实上报中央朝廷,之后有功则赏,有过则罚。
其次是抗洪。
中国关于抗洪方法的记载,最早见于《礼记月令》载:
“季春之月……命司空曰,时雨将降,下水上腾。循行国邑,周视原野,修利堤防,
沟渎,开通道路,毋有障塞”
,西周时,人们就知道利用修防洪堤、开凿泄洪通道、分流江河水等方法来减轻洪水带来的灾害。
简单的说,我国古代的抗洪措施,
主要采用疏浚与封堵这两种方法
。
首先,是疏浚。在“大禹治水”的神话故事中,大禹成功治理洪水,其采用的方法就是疏浚。当时,黄河泛滥,中原地区发生了非常严重的洪水灾害,是民不聊生,而就在这时,禹临危受命,承担起来治理洪水的重责。面对滔滔洪水,大禹从治水的失败中汲取教训,改“堵”为“疏”,采用
“高处就凿通,低处就疏导”
的治水思想,或疏通河道,拓宽峡口,让洪水可以快速通过;或开凿新的河道,将洪水从中原地区引入大海。最终在大禹的治理下,洪水问题被成功解决。
从“大禹治水”的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古人疏浚的方法主要有二种:其一就是在洪水聚集之处,开挖出一条新的河道,将洪水引往非农田、人员聚集的地方。其二就是浚深、加宽和清理现有河道,让河道变得更宽,更深,继而减轻防洪堤的压力,同时让洪水可以加快通过,避免出现决堤。
其次是封堵。古人对于洪水的封堵,主要就是建造防洪堤。比如唐元和十四年(819年),广东潮州连降暴雨,致使河流水位猛涨,发生了百年不遇的洪水灾害。此时,潮州刺史韩愈亲自冒雨出城勘察灾情,发现洪水从北面山上急速而来,他认为要想确保潮州百姓财产和生命安全,就必须在城北建造防洪堤。于是,在得出最佳的洪水解决方案后,他就以刺史的身份,下令全城百姓上城北筑堤防洪。此后,在韩愈身先士卒的带领下,经过潮州百姓的不懈努力,大堤得以筑成,洪水之危也得以解决。自此,潮州再无水患。
再如明代,明廷会在一些江河要处兴建大型的水闸,借此来控制水位,江河盛涨时下闸挡住洪水,潮退时则开闸排涝。
此外,古代因有城池的存在,所以在洪水期间,对于城池的防护工作,也是古代朝廷最为重要的工作。
明清时期,为避免洪水期间,因江河暴涨,致使出现河水倒灌进城池的问题,古人会在城池下方修建地下排水系统,如清朝的北京城,当时单单内城就有排水大沟30533丈,小沟98100多丈,两者是相互灌注,直通城外。而为防止排水渠堵塞,彼时,清廷每年的二月初到三月底,都会派人对其进行统一的疏浚和维修,以此来确保汛期期间排水的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