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养胎费等能获法律支持吗?如今,情侣间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非常普遍,然而,一旦情感生变,财产纠纷随之爆发。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年审理的涉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提示情侣理智对待感情与金钱来往,减少此类纠纷发生。
01
近6成案件为女方起诉
胜诉率超70%
近三年,北京二中院审理的涉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的数量稳中有增,分别为2017年15件,2018年16件,2019年21件,共计52件。其中男方起诉的案件为21件,占全部案件的40.4%;女方起诉的案件为31件,占全部案件的59.6%。诉讼请求获得支持或部分支持的案件为38件(其中全部支持的29件,部分支持的9件),胜诉率达到全部案件的73.1%。
上述案件中,主张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等转账方式交付借款的案件为38件,占73.1%;主张现金交付的案件为9件,占17.3%;主张既有转账又有现金支付的案件为5件,占9.6%。经法院审理认定,相应款项支出有的是因一方经济困难产生的民间借贷,有的是为表达爱意和联络感情的无偿赠与,有的是共同生活支出的必要花费,也有部分案件涉及其他经济往来。
另外,案件所涉当事人中明确为婚外恋的情况共计7起,占全部案件的13.5%,小部分案件甚至涉及婚外生子。
02
赠与or借款?事实争议较大
调研显示,超过六成的案件无借条、欠条、还款协议等书面借款凭证,多数案件中原告主张借款关系成立的依据都是各类电子转账凭证,而对方往往抗辩涉案款项为赠与或是用于恋爱期间共同消费支出。因涉案金额常常分为数笔甚至数十笔交付,部分款项数额较小或有零有整,不少案件中还涉及相互间钱款往来,故对于是否成立借贷关系、哪些款项在借贷关系范围内争议较大。
即使有借款协议的案件中,多数借款未约定利息、还款期限。在20件存有借条、欠条、借款协议、还款承诺等书面凭证的案件中,仅有4件明确约定利息;而另外32件无借款书面凭证的案件更是无法提供约定了借款利息的证据。52个案件中,仅13件(占比25%)案件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且大多体现于有书面借贷凭证的案件中。
根据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对于债权人借期内的利息主张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则规定,借贷双方对于借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都没有约定的,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北京二中院表示,由于大部分案件既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故只能支持自向对方催告还款之时起的逾期还款违约责任。部分案件在起诉前并无明确催告,相应违约责任的时间点只能从起诉状送达被告之时起算。
03
金钱往来与违反公序良俗行为交织
调研发现,案件中,有的一方直接以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养胎费、忠诚承诺等不同形式支付钱款,有的名义上签订借贷合同,实为前述不同形式的“情债”。
尤其是部分案件涉及婚外情,甚至婚外生子,明显触犯社会道德底线,由此产生了各种类型的补偿费用,或是抚养非婚生子女的费用,引发纠纷。
部分案件中婚外恋人以将婚外情告知对方配偶、揭发婚外情损害对方名誉及社会地位等相威胁,逼迫对方承诺给付各种形式的补偿费用或者写下欠条,之后据此起诉要求偿还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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