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明钱对此不服,于是向昭通市检察院申诉复查。昭通市检察院于今年8月底作出决定,对镇雄县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张光明案发后并未逃跑,接受派出所通知后接受了询问。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最高刑期有期徒刑3年,追诉时效5年,所以案发17年后已过追诉期。
向家认为,镇雄县场坝镇派出所相关人员当年在询问后,未对逃犯(张光奇)及共同杀人犯进行抓捕和网上通缉,17年间向家不断反映递交材料,也未获任何回应,案卷被人为毁灭。
近日,云南昭通检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公安机关前期不作为,我们定性就是属于压案不办,有案不立。”并称,应对前期不作为追责。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燕龙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他个人认为当地法院对张光奇的定罪量刑是适当的。但当地检察院所说追诉时效问题有待商榷。
张燕龙说,法律就追诉问题有这样一个条款,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了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检察院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是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
所谓控告,并不单指写申诉控告材料,当年提出这种诉求也算控告。而且本案卷宗还可能存在部分缺失。张燕龙表示。
此外,向明钱还提到“当年案件发生时张家多人都在场,张光奇与张光明不应该另案处理。其父受到的砍杀也不止张光奇供述的三刀”。至今向家仍保留向文志被砍杀当天所穿衣物,凶器造成的破损清晰可见。
张燕龙认为,从现有材料看,不能完全排除张光明与张光奇之间有共同犯罪的可能性,如果是共同犯罪,那时效更不应该断,分成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两个案子,这是有争议的。
部分卷宗是否缺失待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向家人还是昭通市检察院都提到,当地公安部门“未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向明钱的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阅卷宗时他只看到了现场勘查笔录和尸体检验鉴定书,其他不清楚。
向明钱还说,他之所以怀疑案卷缺失,是因为在福建追张光奇时有两个发现:一是张光奇并没有被网上追逃,而且户口还被注销了。“如果已经立案并网上追逃,户口怎么会注销。”
二是张光奇用的是张光武的二代身份证,但张光奇根本没有回过家,那如何更换二代身份证的?2000年案发时,当时是没有二代身份证的。
除此之外,向明钱还发现张光奇与其亲戚同在福建南平打工,且是同一个厂子。他表示将继续追究张光武等人包庇逃犯的事情。
刑事辩护律师王甫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当地不作为的可能是存在的。“如果明知道是刑事犯,但放任不追,连网上追逃都没有做,甚至户口注销了”,更有徇私枉法的可能。
王甫补充说,这个案件发生在20年前,那个时代办案可能手续、流程不太健全,但卷宗缺失并非正常。
中国新闻周刊就案件卷宗是否缺失问题向镇雄县、昭通市检察院、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求证,多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此外中国新闻周刊也致电当年案发时镇雄县场坝镇派出所所长,但未获回应。昭通市宣传部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事件正在调查中,有结果会发通报。
向明钱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说,“我永远都不会放弃,只希望杀害父亲的凶手能够得到法律的制裁。”
“只有解决好父亲的事情,我才能放下一切,去个陌生的城市,重头开始。”他说。
今年9月18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官方就该案发布通报提到,镇雄县委、县政府已安排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纪监委等相关部门开展案件核查。若该案件中有违纪违法问题,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