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出行中,相信绝大多数朋友都能做到酒后不开车,但大家普遍对醉酒后出行的危害认识较少。近日,就有一个因醉酒出行造成交通事故并且因此丢掉性命的案例在西城法院宣判。
2019年6月6日晚上十点多,在西二环月坛南桥上,一名黑衣男子从公交车上下来后走上了高架桥,他步履蹒跚,动作很慢,走到桥的最高处时竟然爬上围栏,随后翻身坠桥。此时,桥下有一辆黑色轿车恰巧经过,在男子落地的一瞬间,轿车压在了他的身上。交警赶到现场后,坠桥男子已经死亡。尸检结果显示,男子是高坠摔伤后又被小型轿车底盘挤压,共同导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小陈是坠桥男子的儿子。他说父亲死亡时才56岁,此前一直在北京打工,当保安。小陈认为,根据法医鉴定结论,轿车底盘的挤压是导致父亲死亡的原因之一,所以轿车司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将轿车司机及司机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西城法院,索赔40多万元。
警方调查显示,事发当晚,老陈和几个老乡在前门附近的饭馆聚会。每人都喝了一个56度的扁瓶二锅头。饭后,老陈独自乘坐公交车离开,在月坛南桥下车后,走上了禁止行人通行的主路高架桥,而后翻身坠桥。
据黑色轿车的驾驶人郑先生回忆,黑衣男子坠落地面时把他吓了一跳,赶紧刹车,但是在惯性的作用下,车的左前侧还是压在了老陈的身上。
保险公司认为,事件的起因是死者陈某酒后坠桥,机动车驾驶人并无责任,因此这起事并不能算作交通事故。对于这个观点,法官当庭释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由于过错或者意外因素,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本案中陈某坠桥后,与郑某的车辆发生接触,而且他最后的死亡原因是高坠伤与车辆底盘压伤共同造成的,他死亡与车辆存在一个关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
法庭认为,陈某坠桥事发突然,轿车驾驶人郑某发现异常及时制动并下车报警,在事故中没有责任。而死者陈某则存在重大过错。
据刘敏法官介绍,陈某的这一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事发时虽然已经是晚间十点多,但月坛南桥下,依然是行人车辆穿梭不断。近两年,西城法院审理了多起因当事人酒后步行或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而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其中有一半的案件出现了饮酒者在事故中死亡的严重后果。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定,酒后坠桥者陈某应付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陈某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1万,但是机动车无责,赔偿是不能超过10%,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万一千元。
刘敏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谨慎喝酒,谨遵交规,既不“醉驾”也不“醉行”。
记者:高健 摄像:刘航
来源: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