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教授离职被索赔44万,校方:评上教授5年服务期未满

2020-09-11 12:05:42 作者: 江西一教授离

“博士服务期满了没算违约金,是胡宁评上教授后另有5年服务期,还没满。金额数是按《南昌工程学院人事调配暂行规定(修订)》【南工发〔2018〕41号】上有关规定核算出来的。”学校人事处办事人员给出答复。

《南昌工程学院人事调配暂行规定(修订)》【南工发2018(41)号】。

按照上述文件第七条规定,胡宁于2016年12月评上教授,须在校服务期满5年至2021年12月。他于2019年10月正式离职,还有2年2个月的服务期未完成。另按第十四条规定,不足3个月的按1/4年计算,也就是未完成服务期时间为2.25年。

学校人事处根据胡宁近3年年度平均收入195086.9元计算,按照文件的第十四条违约金计算方法“个人近三年内年均收入×未完成服务期时间(年)”,核算出来违约金为:195086.9×2.25=438946元。

学校人事处对于胡宁申请调离违约金核算情况。

根据胡宁的说法,考虑到高额的赔偿款,以及女儿还在江西读大学等问题,胡宁当时决定暂不离职。但2019年11月,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回复胡宁称,校领导不同意其留校,要求其尽快办理离校手续。

同年11月28日,胡宁正式调离南昌工程学院。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胡宁称,他向南昌工程学院交纳了违约金43.8946万元、返还学校为其预交的教职工医疗保险金1754元,被学校扣发了2019年11月工资收入12660元,以及根据博士服务期协议,学校还有48000元的住房补贴尚未支付给他。

不满高额违约金,提出仲裁申请

胡宁对于学校这一处理结果并不满意。

胡宁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在2016年12月评上教授的,2017年1月开始享受教授工资待遇到2019年10月,共2年10个月,总收入约55.2095万元,赔了43.8946万元,还剩11.3149万元。

“换句话说,我交了‘违约金’后,当教授的这两年多时间的年均收入只有约4.4万元!比一个讲师还低得多,连基本生活都困难!等于不吃不喝为学校服务了近3年时间。”胡宁称,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评上教授和副教授必须要增加服务期,即使增加服务期,学校的违约金也不能这么高,几乎相当于老师一年的收入。

今年6月28日,胡宁向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交人事仲裁申请,提出以下几项请求:

1、被申请人(指“南昌工程学院”,下同)返还申请人(指“胡宁”,下同)在被迫情形下交付的“违约金”438946元。

2、被申请人补发申请人2019年11月的工资待遇12660元。

3、被申请人补发《服务期协议书》约定的住房补贴48000元。

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271177.5元。

5、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被迫交纳的“医保费”1754元。

胡宁称,自己首先提出了解除人事关系的意向,但在得知学校索要“巨额赔偿”之时,不愿意解除人事关系,双方并没有达成“合意”,因此被申请人单方强制解除人事关系的行为无效。南昌工程学院强迫自己离职,要求自己缴纳巨额“违约金”以及克扣2019年11月份工资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校方却有不同的解释。《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赣劳人仲字[2020]第399号】显示,南昌工程学院对此辩解称,胡宁为了顺利调往省外高校而选择承担违约责任并主动交付违约金,却在校方为其办理调离手续成功调至某大学后,主张交付违约金受到胁迫等理由要求返还。胡宁完全是自身原因主动要求调往省外,其主张学校胁迫、单方面决定解除人事关系完全强词夺理。

至于胡宁提出“学校应该补发《服务期协议书》约定的住房补贴48000元”的说法,南昌工程学院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解释道,虽然胡宁的博士服务期是六年,但住房补贴是按十年发放的,也就是他需要在这里干满十年。“最后的四年,他不在我们这里服务了,这笔钱肯定就不会支付了。”

根据双方在2013年签署的《南昌工程学院委培高学历人才服务期协议书》显示,校方为胡宁提供住房补贴12万元,采取分10年按季度发放的方式,每年发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