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警方重要提醒!《出生医学证明》《DNA亲子鉴定》的大用处,你知道吗?

2020-09-13 08:02:10 作者: 辽宁朝阳警方

你的“人生第一证”就是《出生医学证明》,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如果你出生情况复杂,无法正常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呢?这时还有一个办法来帮助你解决这个问题,那就是去做一个《DNA亲子鉴定》。

《DNA亲子鉴定》是司法鉴定中的一种,最初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目前,它不但能通过科学技术手段解决《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亲子关系存疑问题,而且在日常事务中用来证明亲子关系的效力越来越强。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首要用处就是用来申请出生登记户口,那么这个政策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1992年6月16日,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规定,从1993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书》,作为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出生婴儿必须持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必须凭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办理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书》由当地卫生部门统一制发,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共同管理。《出生医学证明书》第三联由户口登记机关保存。后来,工作中发现由当地自己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书》不够规范, 因此,1995年11月6日,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户口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由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一版于1996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启用,目前已经启用至第六版。

针对《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问题,有如下规定: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规定,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我国的人口普查工作已经开展了六次,历次人口普查前都要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户口整顿工作中,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法落户人员适当予以放宽政策,帮助他们解决落户问题,但放宽政策仅限于放宽准生手续,《出生医学证明》始终是落户时的必须手续,从未放宽过。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其他用处还有哪些?

《出生医学证明》还可用于户口迁移、儿童入园、赴港澳地区定居、出国留学、公证、移民、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赔偿、高考核查、民族审查、公务员政治审查以及任何需要核查亲子关系的情形都要出具。以前,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可以由单位、社区、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给予证明。但是,现在由于社会情况复杂,这些部门核查父母子女关系比较困难,已纷纷声明不再出具此类证明。因此,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效证件只有《出生医学证明》或《DNA亲子鉴定意见书》。

三、《DNA亲子鉴定》的用处是什么?在户口管理中有哪些规定?

DNA亲子鉴定技术和结果,最初主要应用于公安机关侦查,比如强奸致孕案、拐卖儿童案等。现在,它的用途已经越来越多元化,法院系统、公证机构、行政机关的很多业务都会用到,比如落户、离婚纠纷、财产继承、移民、帮助寻找失散的家庭成员等。那么,在户籍管理中首次提出应使用亲子鉴定落户的文件是辽宁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12]183号)文件。文件要求:派出所在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时,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在调查核实和DNA亲子鉴定后,可办理落户。目前,按现有户口管理政策,以下人员应进行DNA鉴定落户: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