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半年转账女友40余万,分手时想要回八成,女友说:没有

2020-09-13 10:30:28 作者: 恋爱半年转账

近日一则新闻引起很多人注意,情侣恋爱半年,男方给女方转账40余万,后感情不合闹分手,男方要求返还80%,女方不同意,该纠纷闹上法庭,看法院怎么判?

阿力(化名)和小丽(化名)于2017年确定了恋爱关系,因觉得小丽不错,抱着结婚为目的的想法与之交往,所以平时对于小丽的要求也是有求必应。小丽经常以各种理由“暗示”自己缺钱,包括购物、看望家里老人等,仅2017年下半年,阿力就给小丽转账42.8万元,其中一个月转账四次,每次5万,共计20万。2019年,小丽独自到无锡发展,聚少离多,矛盾逐渐增加,后闹分手。

阿力认为,他向小丽转账是附条件的赠与,目的是与小丽结婚,后来双方分手,小丽应该归还恋爱期间他所转的钱款。而且并非要求小丽返还全部财产,是在扣除合理生活开支,要求对方返还八成,即34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阿力转款给小丽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此种转款应当退还。小丽向法官表示,自己患有眼疾后收入来源锐减,无足够钱财返还,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小丽向阿力分期返还15万元。

所以问题来了,情侣之间转账行为是借贷还是赠与?

这得视情况而定。

一般认为,恋爱期间的小额赠与或者日常的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还有比如特殊节日的转账红包,如生日、情人节、七夕节等,转账520、1314等金额,也视为是双方之间表达感情的方式,视为恋爱期间的赠与。

而大额的转账行为,往往是当事人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其赠与行为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举几个例子:

1、男方恋爱期间给女方转账多次(共计金额较大),分手时男方想索回部分钱,并通过微信多次索要,女方在聊天记录中承诺还款,并要求男方出具转账明细,那么可认定双方之间成立借贷关系。如果女方不能举证证明多次转账的款项用于共同生活支出,而且承诺还款的话,那么女方就有义务返还部分款项。

2、男方在恋爱期间转账,并且附有留言,比如:借给某某钱用于什么用途,那么一旦发生纠纷,如果女方不能证明该款项为男方的赠与行为,也需承担还款责任。

3、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经济往来较多,相互转账,如果一方仅针对其中一笔认为是民间借贷,那么实践中也是难以认定的,除非有借条等充足证据证明。

所以,到底是借贷还是赠与,也需要综合情况考虑,考虑恋爱目的以及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和转账金额大小,还需考虑转账的形成时间和目的。不能单一认为是借贷还是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