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师提出了建议:我们看到为了解决老太太的问题,居委会以及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最后都无功而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老太太精神正常,可以再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如果老太太确实精神状态不正常,又实在查找不到亲属的话,可以由居委会依照《民法总则》第24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老太太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为其指定监护人。这样既能保障老太太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可以解决邻居的烦恼。
针对此事件,北京律师协会的刘凝律师进行了点评:本案是一个典型的相邻关系案件,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也就是说,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的自己权利。老太太不断捡拾收集垃圾的行为即使是在自己的住宅内,由于卫生、气味、蟑螂滋生等原因,也侵犯了邻居特别是二楼住户的合法权益。如果实在无法沟通的话,邻居们可以以相邻权受到侵害为由,到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0年5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侯某母子在家中堆放垃圾,严重影响公共空间和邻居家卫生,并伴随消防风险。法院当庭宣判,要求被告清理垃圾,可是,侯某母子对判决结果置若罔闻,7月2日,法院决定对该住户家中杂物进行强制执行清理,一个小时,就清理了50袋垃圾,该案也是上海市首例对于家中杂物堆积案件的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