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的路上,受到伤害是否可以判定为工伤,一直是工薪族都想弄明白的疑问。
也有网友说:那我上下班途中摔倒了也算工伤吗?工伤的判定就这么简单吗?在法律上工伤的定义范围又有哪些?
比如小李在入职第一天上班途中,因为起晚了害怕迟到,于是匆忙赶路,因为赶时间,在路过一个即将变红灯的街道时,不想浪费时间便冲了过去,结果不幸被机动车撞伤。
那么这个算工伤吗?答案:不一定!
从工伤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工伤需要在工作中或者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工伤的认定标准总的来说涉及到三个方面: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受到伤害。
具体表现包括:
1、职工患职业病。职业病是劳动者在做本职工作时,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的确定是比较严格的,不是由单位或劳动者谁说了算,而是必须经过有资格的医疗机构诊断才能确定。
2、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3、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职工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作出差在外下落不明算工伤,出差在外受到伤害这里强调的是由于工作原因,如果是别的原因那就另当别论了。
5、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且不是本人负主要责任的。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的死亡是上班期间突然发生的任何种类的疾病造成的死亡,不单是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8、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拿小李这个案例来说,根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那么此条规定包括三个方面条件:
一、上下班途中:指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时间及路线范围;
二、须是发生交通事故(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的伤害;
三、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职工本人承担事故非主要责任。是否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决为依据。
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满足。
由此可以看出,上下班路上受伤是否算工伤,与受伤原因有直接的关系。如果主要责任是由于自己,而非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所造成,都不能够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