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在印度发生贸易投资纠纷时,很多时候印度当事方都要求在印度进行仲裁,适用印度法律。对于争议解决方式采用仲裁和诉讼有没好的建议?是否应该首选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莫海波律师:选择争议解决方式,需要根据个案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判断仲裁还是诉讼更合适。如果考虑纽约公约的因素,就外国仲裁裁决可以在印度执行的角度思考,包括对仲裁规则的熟悉程度还是仲裁语言的便利性等因素,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应更有利于中国当事方。
若外国当事方不同意在中国进行仲裁,则建议选择一些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的第三地进行仲裁,例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我们理解对此印度公司接受度也比较高。
不必一概而论地排斥在当地进行诉讼,若中国公司作为被告且在当地没有资产,即使对方赢得了诉讼,在缺乏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的情况下,对方获得印度法院的胜诉判决在中国也很可能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反之,中国公司若在印度获得胜诉则可以有效执行对方在印度财产。
(来源:广东商务以上问答资料代表主讲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以正式有效的法律政策文件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