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王春棠 通讯员 王敬雄 陈超英 摄影报道) 9月16日,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行政拘留一名饮酒后驾驶营运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
9月7日8时50分许,大队路管员在爱华路红绿灯路口处开展日常交通执法执勤工作时,一辆号牌琼A873XX重型半挂牵引车(琼A362XX挂)自嘉积大桥驶来,大队路管员随即上前将车辆引导至人民路四季春天酒店前路段,告知驾驶人陈某(男,47岁,定安人)中型(含)以上货车在7时至23时不能进入市区道路行驶,陈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禁令标志。大队路管员在与陈某交流的过程中,发现陈某身上带着些许酒气,随即对陈某进行酒精含量吹气检测,吹气值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队路管员对陈某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告知陈某持凭证15日内到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
9月16日,陈某到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交通违法处理手续。经询问,陈某称自己是在前一天9月6日18时在海口市与朋友聚餐喝酒,到9月7日6时30分从海口驾车送货到琼海,没想到前一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还是测出酒驾,自己也是后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对陈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违反禁令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予罚款51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责任编辑:王晓倩】
【内容审核:孟秀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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