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暴力致人死亡事件
或发生在两个毫无关系
只因日常琐事而争执打斗的
陌生人之间
也可能发生在
前一刻把酒言欢
后一刻言语不和
而大打出手的朋友之间
偶然因素造成死亡结果
该如何认定?
轻微暴力致人死亡
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一
什么是轻微暴力行为?
1、含义·
所谓轻微暴力行为,是指行为人针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的暴力程度较低的殴打行为或者伤害行为,常见的轻微暴力行为包括主动攻击行为,如辱骂、撕扯、拍打、推搡等;还包括非主动攻击行为,如用力挣脱、猛然转身等。一般情况下,此种程度的暴力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被害人死亡,甚至不会对被害人的身体机能造成物理上的损害。
2、判断标准·
判断是否属于轻微暴力行为,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01
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时使用的工具是否具有杀伤性。明显具有杀伤力的工具包括刀具、木棒、砖头等,如果行为人是用衣架、拖鞋等工具实施殴打行为,一般暴力程度较低。
02
行为人打击的部位和力度。如果行为人打击的是臀部、肩部等非要害部位,或者击打的虽是要害部位但力度较轻,这些要素可以判断行为人实施的是轻微暴力行为。
03
暴力行为可能导致的危害结果。轻微暴力一般不可能产生死亡后果。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由轻到重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多数时候轻微暴力只可能造成轻微伤(含轻微伤)以下的结果,一般不会造成他人轻伤以上或死亡的严重结果。
二
轻微暴力行为致人死亡包括哪几种情形?
01
轻微暴力致有特殊体质的被害人死亡
司法实践中,轻微暴力行为致特殊体质被害人突发疾病死亡的案件数量最多。所谓有特殊体质,是指被害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与正常人的身体素质存在差异。如被害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血友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疾病,又或者被害人心理和情感上较为脆弱,容易情绪激动、愤怒。因为行为人的轻微暴力行为,诱发了被害人的疾病而导致被害人死亡。
02
轻微暴力行为加上介入因素致被害人死亡
该情形一般发生在特殊的外部环境下。行为人实施的轻微暴力行为虽不足以直接导致被害人产生轻伤以上的后果,但让被害人处于较为危险的境地中,使被害人因其他因素而死亡。如在车流量较大的马路边推搡被害人,使被害人退至马路被驶过的汽车碰撞而死。或者在行进的扶梯上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从扶梯上坠落而死的情况。
03
因非主动攻击行为致被害人死亡
非因主动攻击行为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比较少见。该种情形下,行为人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攻击性暴力行为,而是为了摆脱被害人的撕扯、拖拽,用力转身或者挣脱,偶然间致被害人倒地死亡。
三
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判断行为人轻微暴力致人死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我们从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来分析:
No.1
客观上,轻微暴力行为与被害人的
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分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只有行为人的轻微暴力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才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因果关系,简言之就是如果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存在事实因果关系的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判断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判断的标准是轻微暴力行为对死亡结果是否具有原因力作用。
举例说明:甲、乙因琐事发生纠纷,甲将乙推倒在地致乙皮肤擦伤,乙随后去某医院进行消毒包扎,期间医院发生火灾,乙不幸被烧死。从事实上看,如果甲没有将乙推倒在地,乙就不会受伤去医院,也不会因火灾而死亡,所以甲的行为与乙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但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原因力的作用,乙因火灾而死亡。所以甲的推倒行为和乙没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