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9月22日讯(通讯员 甄箮 桑一 记者 陈咏)记者22日从扬州市江都区警方了解到一起持假身份证办户口簿案件:女子王某在江都区公安局真武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时,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被识破,被治安处罚。
被警方识破的假身份证
警方介绍,8月28日,王某拿着身份证,来到真武派出所想办户口簿。派出所工作人员检查后告知,其使用的是假身份证。后经公安机关鉴定,王某持有的身份证系伪造。这张身份证是王某丈夫刘某的,证件上除了出生年份,姓名、住址、照片均为真实信息。
王某交代了这张假身份证的来由。65岁的丈夫文化程度不高,想在工地上班,因为年龄太大不被招录,介绍其去工地上班的人说可以帮忙让他“年轻点”,于是办了这张假证,出生年份推迟了10年,丈夫成功“减龄”进入工地工作。
王某说,丈夫当日出门工作带走了真身份证,留下了假的。恰巧王某儿子报考焊工证,需要户口本,而户主是丈夫,所以王某想着拿这张身份证来派出所办户口簿,结果被一眼识破。据悉,这张假身份证是两年前办理的,但一直未使用。王某交代,他与制作假证的嫌疑人张某已经失去联系。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并依法使用、妥善保管。市民群众使用伪造、假冒的身份证件,不仅不能证明自己的身份情况,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更是一种犯罪,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