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他人用眼横视自己,便大打出手,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自己也被判刑。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张某和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5年12月,被告人张某和李某因怀疑王某用眼横视张某,便对王某进行殴打。后王某喊来他的两个朋友赵某和钱某去找二人讨要说法。三人在网吧门口碰到张某,四人扭打起来,紧跟着下楼的被告人李某看到张某拿着跳刀与王某等人扭打,便也将随身携带的跳刀拿了出来,用左手勒住赵某的脖子,用跳刀向其背部刺了一刀,张某也用跳刀刺了赵某背部两刀。经鉴定,被害人赵某胸背部刺伤、左侧开放性气胸,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和李某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和李某相互纠集,共同实施伤害行为,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系自首,均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但持凶器实施伤害行为,酌情从重处罚。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生活中产生摩擦在所难免,解决矛盾的方式不应该是采取暴力或以暴制暴,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包容,每个人都应当坚守法律这道红线不逾矩,否则害人终究害己。(融媒体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何娟)